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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通研发链部署政策链 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

吕佳龄王晓明:贯通研发链部署政策链 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2019-10-25 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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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播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提出,要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把科技成果充分应用到现代化事业中去。实现这一目标,要靠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这对科技创新的思想认识、政策设计、资源配置以及保障机制等多个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这其中,全面系统理解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融合的机理和规律,从意识上弥合科学知识生产和经济价值实现这二者长期以来存在的鸿沟甚至脱节,是实现科技与产业有效融合的首要条件。一方面,它们都是国家创新生态系统的关键部分,是实现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引擎;另一方面,它们在行为主体及相应的政策干预的手段与目标上,又有着根本不同。认识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各自的属性,在此基础上建立并落实二者之间的“双向反馈”机制,进而贯通从科技到产业的研发链和创新链并统筹部署政策链,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应有之义。

  “双失灵”现象影响创新效果

  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融合的实质,是知识转化为财富,继而由财富支持知识的再生产,在整体上提升全社会财富与福祉的过程。这是一个知识生产—价值实现—知识生产持续进行的“大循环”,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产业需求牵引科技创新持续进行从而实现“双促进、双提升”的关键环节,是一个经济体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引擎。

  科技成果转化是支撑“大循环”实现的微观基础。从各创新主体的角色和功能来看,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通过需求牵引,由科研机构和大学作为技术供体,由市场聚集包括技术在内的多种创新要素,然后由企业创造产品并获得盈利的价值实现与增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公共政策的作用在于建立和维护有序的市场环境,激励和规范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动,并通过制度与法律建设确保创新主体的权利与责任。科技成果转化是技术供体—受体—供体之间循环往复的“小闭环”,它是“大循环”能够有效运转的逻辑支点和现实支撑。显然,在小闭环中,如何实现技术供体与受体之间的无缝对接,这不仅是技术创新的问题,更是组织与制度创新的议题。实践中,创新政策设计与执行的焦点,就在于如何围绕小闭环的需求建立起合理的创新系统结构及其运行机制。

  基于此,不同经济体从自身的意识形态基础、资源禀赋、经济与科技创新水平、既有产业结构、在创新价值链上的位置以及国际宏观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出发,因地制宜建构了多样化的国家/区域创新系统。作为重要的创新政策范式,创新系统强调了经济体在生产和利用知识与科技成果方面的差异和特点。为了最大程度地生产、吸纳、消化和利用创新知识,特别是通过科技创新的成果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世界主要经济体都进行了积极探索。

  研究发现,高效的创新系统具有以下共性特征。第一,创新系统内,政府、研究机构和市场等各主体,都具有建立在其行为理性上的相对明确的行动边界,而创新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就是依据这些边界的规定及性质进行的;第二,现实中由于政策及其执行过程中的不完备性和不可避免的非理性、不确定性因素,上述主体的活动既存在交叠也存在空缺,即创新中普遍存在的“系统失灵”和“市场失灵”。实践中这二者往往同时存在,导致创新过程出现“双失灵”的现象。

  通过制度建设实现双向反馈

  “双失灵”现象的普遍存在,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两类行为主体其性质与定位的内在差异所决定的,这也构成了创新政策长期以来研究和实践的难点与焦点。

  首先,从定位来看,科技创新的主体,特别是从事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以及公益性科技创新的主体,主要是由政府公共资金支持的研究机构和研究型大学。产业发展的主体是企业,特别是具有一定技术能力以及基础设施条件的企业。因此,研究机构和大学与企业分别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中技术的主要供体与受体,是两个既相互依存又彼此独立的组织群或子系统。它们既具有技术创新的科学价值实现和经济价值实现的关联,又各自受到不同的制度逻辑和动力的驱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