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10-12 16:37 的文章

交易商协会推出评级业新规:“一手评级、一手

  为加强信用评级业务自律管理,增强信用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管理约束机制,保障信用评级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正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0日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利益冲突管理规则》。

  上述新规指出,信用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利益冲突管理机制和相关制度,有效识别、防范、消除和披露信用评级业务中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相关情形,并从隔离设置、离职审查及轮换等多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交易商协会推出评级业新规:“一手评级、一手

截图来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

  剑指评级业沉疴

  近年来,债券市场违约高发,违约主体中也不乏一些评级为3A的主体,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评级公司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备受质疑。

  去年8月,交易商给大公评级开出的罚单拉开了评级业监管风暴的序幕。交易商协会此前公告称,2017年11月-2018年3月,大公评级在为相关发行人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同时,直接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决定给予大公评级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

  有评级行业人士向中新经纬客户端指出,此前不少评级公司均存在买卖评级的现象,“只要钱到位,评级就能到位”。

  上述人士指出,因为评级高低牵涉到融资成本的高低甚至能否融资的问题,不少有意发行债券融资的公司都有提高评级的需求,因此一些评级公司的业务模式就是一手做咨询卖高价收费产品,一手卖评级。“一些评级公司承诺给发行人上调评级,前提就是发行人先购买一套价格近千万元的数据管理系统。”

  此次颁布的新规明确指出,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受评对象提供咨询、财务顾问等方面的服务或建议,不得对受评非金融企业结构化产品的设计提供咨询服务或建议。信用评级机构从事主动评级业务的,不得以抬高或降低评级结果为条件诱使或胁迫受评对象及其关联机构支付费用、委托业务,或提供其他不当利益。

  新增隔离设置要求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此次新规中新增了多条隔离设置要求。

  新规指出,信用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隔离机制,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合理设置组织架构、科学划分部门职能、有效隔离评级人员等措施,防范和管理评级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新规同时强调,信用评级机构应保持独立性,信用评级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机构不得影响与信用评级相关的政策、技术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得干涉或参与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开展及评级决策。

  某评级公司内部人士向中新经纬客户端透露,此前其所在评级机构董事长经常授意评级人员对一些企业调高评级。“即便分析师明确提出这个公司项目风险大,最后还是评了‘AA+’。”

  上述内部人士认为,新规的出台将从制度层面上保证评级人员的独立性,也希望监管层能通过现场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等方式让新规真正落到实处。

  此外,新规还规定,信用评级机构人员不得从事与评级业务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不得参与对受评对象的非评级业务。信用评级机构应确保评级部门在职能、业务、人员上与市场部门有效隔离。信评委主任委员不得在市场部门和评级部门兼任任何职务。市场、财务、合规部门人员不得兼任信评委、技术委委员。评级人员不得参与评级项目商务谈判及合同签订等工作。信用评级机构合规部门应与其他部门相互独立,合规人员不得参与评级作业、市场拓展、营销活动、客户维护等工作,或从事影响利益冲突管理职责履行的其他工作。

  “这次新规规定非常细致,可以说把之前评级机构存在的问题都囊括进去了,对于评级机构来说,是一个很好的纠错指南。”上述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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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业内人士关注的处罚力度,新规中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新规指出,信用评级机构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利益冲突管理机制及相关制度,或未切实履行利益冲突管理工作职责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交易商协会可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的自律处分,可并处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后仍无法满足要求的,经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后,可限制、暂停其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或注销其相应业务注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的自律处分,可并处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