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10-12 10:13 的文章

中国垃圾分类及处理行业政策规划全面解析

北极星固废网讯:第一节 2000年住建部首次提出在8个城市试点垃圾分类

为解决终端垃圾处理的难题,住建部在2000年6月发布《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首次提出8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深圳、厦门、桂林。但由于居民端意识不强、政府出资不够、垃圾分类产业链不完善等因素,首批试点城市均未有明显效果。但首批试点城市仍没有停止脚步,2013年,北京试行垃圾定量定时定点投放、上海市政府推行《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广州实行垃圾计量收费、南京市实行《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虽然垃圾分类效果有所改善,但由于市民对于垃圾分类知识匮乏,垃圾正确投放率仅为10%-20%。

第二节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有效衔接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这两个环保产业的顶层文件出台,明确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有效衔接。2016年承接《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要求,在“十三五”工作中做了相应部署,其中北京和上海均要求到“十三五”末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三节 2017年,我国垃圾分类产业政策开始密集发布

2017年我国垃圾分类产业政策开始密集发布。

2017年3月,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底,要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同年12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等46个重点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通知》要求“2020年年底前,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2035年前,46个重点城市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四节 确立“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差别化的生活垃圾排放收费制度

我国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始于2002年,虽有相关政策推动,但实施情况并不理想,收费制度的强制性和规范性有较大欠缺,导致收费制度的推广和实施就此搁浅;2017年,随着我国具备了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基础(居民素质提升,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初具规模),垃圾分类收费制度重新被提起。

2018年7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全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意见还提出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

2019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草案提出“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差别化的生活垃圾排放收费制度。

目前国内大型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形式仍以定额收费和附征于公用事业收费系统为主,计量收费制度正处于探索制定阶段。2019年《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提出深圳将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第五节 九部门联合发通知,全面启动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19年6月份,住建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提出,自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2年前,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5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第六节 各地垃圾分类奖惩措施相继出台

图表 1:主要城市垃圾分类奖惩措施情况

资料来源:各地政府官网

第七节 其他垃圾分类及处理支持政策梳理

一、垃圾渗滤液处理政策规划

随着《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政策的逐渐出台与落实,环保监管不断趋严,垃圾渗滤液处理需求不断释放。根据前述政策规划:“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49万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达到50%。按照焚烧处理和填埋处理各占一半的比例计算,“十三五”期间我国将新增渗滤液处理投资规模约171.5亿元。

二、厨余垃圾处理政策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