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10-07 11:57 的文章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 就医时怎么报销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69658的网友留言咨询:1、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个人首先负担4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这个人负担40%,就不报销了吗? 2、异地居住,需要到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在这一年期间,回原居住地发生的费用还可以报销吗?就是俩地都可以报销是不是? 3、你们有咨询电话吗,想电话详细咨询一下。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未做备案的就是在统筹报销范围的合规医疗费用自己承担40%,剩余的60%再按照烟台市三级医院的报销政策进行审核结算。办理异地居住手续后,一年内无法把医保关系转移会参保地,办理异地居住后再回烟台住院看病就成了异地。具体咨询电话:6632361或是6632192。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