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9-16 14:48 的文章

2019年新个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新政策 个人所得

  7月份的工资到手,意识到已经进入下半年了,照例要瞄一下数字。一看发现问题,个税比年初时扣的多了,难道是财务算错了?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执行半年来,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群体,每月工资没啥变化,但是月度纳税却出现了“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

  上海市税务部门12366热线也接到不少市民的咨询电话:“每个月工资都差不多,为什么这个月扣除的个税比上个月多了?”

  税务部门给出正确答案:这并不代表税负增加,今年对工资、薪金新采用的累计预扣法了解一下。

  收入越高 越早遇到“税率跳档”

  “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方式发生了变化。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月度纳税也随之增加。”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解释了原因。

  名词解释

  税率跳档:目前在我国,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扣减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

  举个例子:假设纳税人马小云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万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下,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适用3%税率,以此类推,6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仍按照3%计算,所以1-6月每月应预缴个税180元;而到了7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2万元,其中超过3.6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跳档”到10%,所以7月份应预缴个税600元,比之前几个月多了420元。再举个例子:假设纳税人丁小磊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万元,也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元,适用3%税率,1-4月每月预缴个税270元。到了5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比马小云早2个月超过3.6万元,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的第二级,预扣率为10%,他的预缴个税变为900元。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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