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9-15 03:32 的文章

地下车位租赁有啥政策 一次交20年租金合理吗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62224的网友留言咨询:开发商出租地下车位要求一次性租赁20年一次交纳租金五万余元,请问政府对车地下车位租赁有没有什么政策,一次交20年期租金是否合理?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法定义务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其产权。 2、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设单位可以和使用者签订“车位使用协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约定防空地下室范围内车位如何使用、是否付费、使用费用、使用年限(按照《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等内容,该行为属于市场行为、合同行为。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人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