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鼓动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陕鼓动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日期 2019-09-11
证券代码:601369 公司简称:陕鼓动力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 年 9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 6
(二)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7
(三)本次授予情况 ................................................................................................ 8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0
(五)结论性意见 .................................................................................................. 10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陕鼓动力 指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陕鼓动力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 指
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
通
指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 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授予日 指
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
限售期 指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解除限售期 指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解除限售条件 指
足的条件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陕鼓动力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
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
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
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
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陕鼓动力股东是否公平、合
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陕鼓动力的任何投资
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
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
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
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
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
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
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
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1、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2 月 2 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
于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
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9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
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18 年 12 月 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6、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9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
予对象为 528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3796 万股。
9、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
综上,我们认为陕鼓动力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
(二)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陕鼓动力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上一年度业绩水平,且不低于前三年平均业绩水
平;2017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上一年度业绩水平,且不低于前三年平均业绩水
平;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85%。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计划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19年9月10日。
2 、 预 留 授 予 数 量 : 本 次 权 益 授 予 数 量 为 160 万 股 , 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167673.0233万股的0.0954%。
3、预留授予人数:21人。
4、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3.6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计划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
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
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
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4%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3%
解除限售期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3%
解除限售期
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1 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目前公
占预留部分授予
姓名 职务 获授权益数量(万股) 司股本总
总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董事会秘书、
柴进 12 7.50% 0.0072%
投资副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48 92.50% 0.0883%
(业务)人员
(共计 20 人)
合计(共计 21 人) 160 100.00% 0.0954%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
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
的股权收益)的 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
依据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实际收益最高不超过限制性股票授予时薪酬总水平
(含限制性股票激励预期收益)的 40%,超过部分的收益上缴公司,由公司处理。若有关政策发生变化,
按照最新政策执行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与陕鼓动力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
励对象相符,本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
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认为陕鼓
动力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
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
的摊薄影响。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陕鼓动力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
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