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10-15 16:50 的文章

成都买房:中优政策进一步推进,提出"地随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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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展是有目共睹的事情,发展离不开政策规划,成都对于各个区域制定了不同规划,中优则是几大政策方向之一,10月13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优”区域城市有机更新用地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明确了城市有机更新改造项目的三类改造方式——自有存量土地自主改造、“地随房走”方式整体改造、房屋征收与搬迁方式实施改造,并就这三类改造方式的适用情形、实施程序、支持措施制定了详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措施》提出,"地随房走"方式整体改造,即以住宅为主的老旧小区、具有分散式产权特征的商品批发市场的改造,项目改造范围内的住宅不动产权利人,在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后重新购房的,可享受我市棚改住户优先摇号选房政策。


 《措施》原文: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优"区域城市有机更新用地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实施"中优"战略,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改造,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区产业能级和宜居品质,现就进一步推进"中优"区域城市有机更新提出如下用地支持措施。


  一、适用范围

  (一)本措施所称"中优"区域,是指成都市五环路以内的区域(龙泉驿区部分以车城大道为界)。

  (二)本措施所称"城市有机更新改造项目",是指纳入我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计划的城镇低效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更新改造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政府引导

  科学编制城市有机更新专项规划、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强化规划引领管控,促进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功能配套完善、区域环境改善,高质高效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二)鼓励市场主体参与

  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支持原土地使用权人及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城市有机更新,推动对自有存量土地进行自主改造或联合开发,实现多方利益共赢。

  (三)创新改造方式

  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实际,探索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市场化运作模式,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加快盘活城镇存量、低效国有建设用地,提高城市更新改造效率。

  (四)依法依规实施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严格依法开展群众意愿调查、房屋征收或协议搬迁、土地出让、用地监督等工作,纳入城市有机更新改造项目的土地必须来源合法、权属清晰。


  三、改造方式

  (一)自有存量土地自主改造

  1.适用情形。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明确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和2005年1月1日前在工业园区外取得的工业用地。

  2.实施程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区政府(管委会)提出自主改造申请和改造方案,经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并将项目搬迁补偿方案报市住建局审查备案后,持新规划条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并按"双评估"补差方式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其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

  3.支持措施

  一是原土地使用权人可按城市规划要求对自有存量土地实施自主改造,也可通过联营、入股、并购等合法方式进行联合开发建设。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改造区域具体情况,实行片区谋划,统筹确定改造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