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9-20 03:19 的文章

青海12366:印花税咨询热点(二)

对印花税的缴纳方式有哪些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第二十一条“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第二十二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期限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的规定,修改为“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02

如何正确理解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对于2018年5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按照《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其账簿启用时即发生资金账簿和其他账簿印花税纳税义务,应当按照50号文件规定,减半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免缴其他账簿印花税。

对于2018年5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按照《细则》第八条和国税地字〔1988〕13号文件规定,应在2019年1月就其资金账簿增加的部分减半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2018年5月1日以后发生其他账簿印花税纳税义务的,免缴其他账簿印花税。

03

小型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印花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增强经济活力,2011年以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持续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2017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又将该优惠政策延续到2020年底,即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0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青财税字〔2019〕173号),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印花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印花税,减征政策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