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8-07 22:50 的文章

关于户口迁移政策咨询

回复 游仙区公安分局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明确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遵照上述文件精神,2016年9月,四川省公安厅上线使用了新版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经该系统打印的户口簿已经不再显示“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区分城乡居民的标准变更为城乡区域分类代码,小枧沟镇属于城市规划区域,城乡分类为主城区(代码111)。
    2017年8月,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对〈新版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二)〉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明确指出:迁移至主城区且符合准迁条件的,准许自由迁移,但迁移后的户籍属性一律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因此,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农村户口一旦迁移至主城区,系统会自动将户口性质变更为城镇居民户口,且不能手动更改。
    为保障公民知情权,户籍民警均会在当事人迁移户口前,告知户口性质将会发生变更,在征得迁移人本人书面同意后,才会办理迁移手续。如有未尽事宜,请咨询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行政审批室,电话0816-5037110。
    感谢您的留言及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回复时间:2019-03-1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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