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7-22 20:57 的文章

真金白银促发展 日照市东港区出台“十二条”政策加快工业经济发展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2日讯 7月22日上午,日照市东港区举行《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新闻发布会。东港区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十二条政策》,主要是为了弥补东港区工业经济短板,推动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

《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十二条政策》共分5大部分12条,涉及企业做强做优、技改投入、科技创新、品质提升、融合发展等内容。计划区财政通过每年拨付2000万元左右的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在做大做强、技改研发、品质提升等方面进行奖励和补助。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计划通过3年时间,对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三年后再根据执行效果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鼓励企业做强做优

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新“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连续两年在库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已“纳统”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增幅6个百分点以上,且总量超过5000万元、2亿元、10 亿元、30 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 万元、50 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绩效提升。对“亩产效益”年评价中位于A、B等次,缴纳税金区级留成超过5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上缴税金区级留成部分5%的奖励;缴纳税金区级留成部分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上缴税金区级留成部分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沪深交易所IPO的企业,按照辅导备案、证监会受理申请、获批发行三个阶段,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证券市场IPO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有效投入

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内购置生产性设备(单台设备税前金额不低于3万元)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对其他工业企业经备案(核准)且实际购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税,按购置设备发票额为准,下同)的技改项目(原则上项目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对经备案(核准)且实际购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投资额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50万元。

引导企业推进智能化改造。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 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上云标杆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纳入市“机器换人”重点项目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通过或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省级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年内新培育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大力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符合《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规定的研发投入,除配套补助外给予5%的补助;企业新购置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给予20%的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对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并获得经费支持的企业,给予所获项目经费20%的配套资金补助;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大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的专家服务基地、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技能大师工作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省级的重点实验室、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的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专家服务基地、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当年通过验收的省、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新工业企业和双创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等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