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7-19 15:49 的文章

快快点击了解!残疾人单独施保政策答疑

快快点击了解!残疾人单独施保政策答疑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低保),是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兜底性社会救助工程,能够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助的一项重要工作。

目前,我市低保类型有三种:收入型低保、支出型低保、残疾人单独施保(以下简称“残保”)。残保和其他类型的低保常常被大家混淆,为什么有些家庭有好几套房,子女条件较好却享受了低保,有些家庭相对比较困难却无法享受?

今天 我们整理了一些

关注度比较高的残保情况

在这里作一一解答 一起来看看吧~

⇩⇩⇩

Q:

残保和其他低保有什么区别?

A:

收入型低保和支出型低保是以户为单位的,核算的是共同生活成员的收入和财产。而残保视同单人户救助,只核定本人经济状况:

1.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重度成年残疾人;

2.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成年精神(智力)残疾人;

3.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重度残疾人。

Q:

老张肢体残疾三级,老李肢体残疾二级,老张和老李残疾等级只相差一级,为什么老李可以办理残疾人单独施保,而老张却不可以办理?

A: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以上的重度成年残疾人,本人收入和财产符合相关规定可申请残疾人单独施保。所以,肢体残疾三级的老张无法申请残疾人单独施保,如家庭发生困难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请收入型或支出型低保。

Q:

阿明智力三级残疾,在企业上班,每月工资1800元,能申请低保吗?

A: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成年残疾人本人申请低保,其月收入须低于我市低保标准(833元/月),阿明在企业上班,每月1800元的工资收入已超过该标准,则不符合残疾人单独施保的条件。

Q:

阿清原来申请并享受残疾人单独施保待遇,后来经朋友介绍去了企业上班,他享受的残疾人单独施保会被取消吗?

A:

如果阿清在企业上班,且月工资超过我市低保标准(833元/月),则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但文件规定残疾人首次就业或失业登记后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豁免。所以我们会从阿清参加工作时间(当月)的实际情况进行推算,如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3年,如不符合条件,则予以取消。

Q:

老刘是重度残疾人,但其儿子开宝马住别墅,条件优越,那么,老刘可以申请办理残保吗?

A: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残疾人在申请残保时,其法定赡养人给付的赡养费不计收入。如老刘本人残疾等级、收入和财产情况均符合低保条件,则可申请办理残保。因此,有些残疾人虽然子女家庭条件较好,但本人享受低保待遇,是因为残保政策有其特殊性。

申请残疾人单独施保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残疾等级和收入要求

1.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本人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833元/月)的成年残疾人;

2.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以上,且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833元/月)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3.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以上,且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833元/月)200%以下的重度残疾人。

二、财产要求

1.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

2.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船舶等;

3.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或酒店式公寓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4.名下仅有1套普通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普通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以上政策由建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472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