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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2020-07-17 11:12 编辑: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字体: [大][中][小]    

导读:7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提到针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陆续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

  

  7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提到针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陆续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主要聚焦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稳外贸扩内需四个方面。

  其中二手车方面,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新能源汽车方面,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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