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2020年7月17日)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 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该条例已正式对外公布。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女士,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许科敏先生,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先生。下面,先请王江平先生作介绍。2020-07-17 15:00:11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王江平]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吹风会,也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中小企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7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8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就《支付条例》出台的相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是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及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企业账款回收期延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严重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困境,甚至危及中小企业的生存,中小企业对此反映强烈,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要求纠正一些政府部门、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行为,并多次就建立防范拖欠长效机制做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抓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2018年开始施行的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2018年底,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启动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受到企业普遍欢迎。清欠工作主要解决的是存量问题,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长效机制,则要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根除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症结。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均制定专门法律,对市场主体之间的账款支付行为进行规范,防止政府部门和大企业等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侵害中小企业权益。2020-07-17 15:03:00
[王江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借鉴国外经验,研究起草了《支付条例(草案)》,重点在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规范支付行为、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在起草草案的过程中,我们多次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等形式来听取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和各领域专家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取得了高度共识。《支付条例》的制定,是依法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保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当前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要保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个时候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法规,以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相信,经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支付条例》的施行一定会取得良好的效果。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记者们关心的问题。2020-07-17 15:03:27
[寿小丽]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2020-07-17 15:13:56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建立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长效机制受到社会关注,请问在《支付条例》立法过程中总体考虑和把握是什么情况? 2020-07-17 15:15:33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 刘长春]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问题比较突出,刚才王部长也作了介绍,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破坏营商环境,机关事业单位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款项,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了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问题。司法部、工信部进行条例设计时主要考虑和把握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紧紧围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政府诚信和大型企业诚实守信,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中小企业的获得感。总结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的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定化。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比如要求中小企业垫资建设、利用优势地位在签订合同时附加对中小企业不利的条件、变相延长付款期等等,这些通过源头治理、适度监管引导、强化责任义务等措施,建立起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预防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法规制度。三是平衡好中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之间的利益。一方面,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在获取交易机会、资金周转、风险防御等方面的弱势地位,在做好与现行民事、行政法律法规衔接的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行为作出针对性的规定,为各方当事人在实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交易提供法治保障。另一方面,也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避免行政手段不当干预经济活动。谢谢。2020-07-17 15: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