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青岛市将不再受理和执行援企稳岗返还
为有效应对疫情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青岛市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截止目前,青岛市已为6.56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资金3.63亿元,稳定就业岗位175万个。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3号)有关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备付能力不足24个月的,停止执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基金备付能力不足12个月的,停止受理和执行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关于贯彻青政发〔2020〕6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10号)明确,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6月30日。
综上,青岛市将从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和执行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请符合条件、尚未申报的企业抓紧申报,可通过青岛就业网“我要办事--单位业务--援企稳岗返还申请”模块提交申请。详情可拨打电话:0532-83668928、12333进行咨询。
返还范围: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保机构开户的企业。
一般企业返还条件:企业在青岛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且企业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职工总人数30人及以下的放宽到20%)。
返还标准:对各类参保企业,援企稳岗返还标准为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每人约160元)。
困难中小企业返还条件: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2018年和2019年亏损且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2019年末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至70%的中小企业,可按照困难中小企业标准享受援企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对困难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返还标准按上年末6个月的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每人约87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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