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6-27 12:59 的文章

6月24日起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调整

从24日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调整,一起来关注。

6月24日起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调整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处处长 马慧萍: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 ,公积金提取政策做了几项调整,首先是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取,原来是需要开发商持几大证件,到我们公积金提取管理处进行备案,然后才能提取,现在为了方便职工,把开发企业备案的环节取消了。

政策调整后,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职工,只需要提供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拆迁补交差价款发票或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就能办理相关提取手续。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处处长 马慧萍:另一个是购买本市小面积,或者低总价的二手房提取业务,原来是由柜台受理然后上报,三个工作日才能办理完成,现在为了减少职工的跑路次数,及职工等待时间,在前台直接可以办理,符合条件的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结。

此外,本次调整取消了原有的两项提取政策。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处处长 马慧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颁发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我们对超出条例规定范围的提取项目,进行了进一步规范,针对大病致困的提取业务,和享受低保人群的提取业务,我们进行了取消。

根据政策调整,"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在三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这两项提取政策从6月24日起取消。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处处长 马慧萍:对原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六个月以上,这项提取业务进行了调整,调整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关系提取。

在办理离职提取时,职工要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材料、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及本人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

如果您还是对提取政策有疑问的话,可以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电话85706044进行咨询。

来源:徐州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