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6-12 09:07 的文章

江西省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

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在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产业能级、促进充分就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对企业设置门槛。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具体路径和办法。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企混改,促进优势互补。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参与原油进口。依法审批设立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二)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对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嫌轻微违法且已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加强行政指导,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在监管执法过程中,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禁止在安监、环保等领域监管执法“一刀切”。建立健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实现“照单监管”。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于非主观过错且已积极整改到位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依法依规在信用公示平台予以撤销处罚公示信息或标注“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字样。

(三)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工程招投标不得违规排斥民营企业,不得要求民营企业在本地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督与信息公示制度,对依法依规完成的招标,不得以中标企业性质为由对招标责任人进行追责。

二、营造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四)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坚持“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全面推进开办企业“一表申请、一窗发放”,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注销办理时间。各级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要加快设立免费代办窗口,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项目审批、政策兑现等代办、领办、帮办服务。积极推行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改革,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开标评标。全面推广应用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全面打通政务信息资源“信息孤岛”,建成“赣服通”企业服务专区,探索“区块链+无证通办”。加快建成全省统一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研究制定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管理办法,实现企业“一网选中介”。

(五)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国家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抓好我省已出台的182条降成本政策措施和以“稳增长20条”为统领的“1+N”“战疫情促发展”政策举措落地,推动降成本工作走深走实。定期公布涉企收费清单,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范围,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加大力度清理整治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六)健全服务民营企业融资体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中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业务权重和不良贷款容忍度,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可免除相关人员责任,加快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推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对符合授信条件、还款意愿好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建立健全江西省中小微企业征信大数据融资服务平台,解决金融机构和企业信息不对称难题,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效率。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对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民营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续贷业务。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民营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等应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帮助和激励更多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实施债券融资,降低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