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6-12 03:48 的文章

广南县脱贫攻坚政策解读之易地扶贫搬迁篇

原标题:广南县脱贫攻坚政策解读之易地扶贫搬迁篇

(一)搬迁对象

1.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分为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指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自愿申请,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初定公示、乡复核、县审定公告”的程序,审核确定并在国办系统标注的人口;同步搬迁人口指整村搬迁中需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镇户籍人员或家庭成员中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享受同步搬迁政策)。

2.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要求整户识别、整户搬迁,不允许家庭成员搬一部分留一部分。

3.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家庭人口以国家扶贫信息开发系统中标注的人口为准,安置房面积分配、建房补助资金划拨均按照国家扶贫信息开发系统中标注的人口安排,协议签订后户籍人口因新生、死亡、婚姻等发生增减时,仍以国家扶贫信息开发系统中标注的人口为准。

(二)安置房

1.安置房交房时应通过质量验收,门窗安装、水电入户、地面平整、内墙四白落地。

2.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最大户型不超过150平方米(圆梦社区安置点共有40、60、80、100、120平方米5个户型,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最大户型面积120平方米),国家没有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建房下限标准。

3.国家不提倡采取“一户一宅”方式对“一人户”建造独立式住宅。

4.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房自交付使用起,原则上20年内不得出售、置换或转让(依法继承除外)。

5.国家规定搬迁群众迁入新居后,原有住房应予拆除,并对宅基地进行复垦复绿,旧房拆除要彻底,不得拆一半留一半。

6.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应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补助

1.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建房补助人均2.6万元,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标准面积下的建房成本。同步搬迁户乡镇安置的每户给予3万元建房补助;县城安置的每平方米自筹建房资金1500元(不足部分由县级统筹解决)。

2.建档立卡搬迁户原则上每户自筹资金不得超过1万元或人均自筹资金不超过3000元。

3.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房建设和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占地补偿、群众生活补助、同步搬迁户建房等方面。

(四)其他

1.易地扶贫搬迁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收回、侵占、剥夺搬迁群众承包地(耕地、林地、草场等)。

2.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搬迁群众无论脱贫与否,都将继续享受国家各项惠农政策、扶贫开发政策、兜底保障政策等。进城安置的,将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惠农益农政策。

3.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户口迁移应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将户籍迁移落户至迁入点。

4.搬迁户整户死亡后,如有法定继承人,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房屋产权;如无法定继承人,其房屋产权应收归集体或当地政府进行处置。

县级办理业务咨询人:卢德成;联系电话:0876—3057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