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6-04 16:21 的文章

哪些转业干部可进京安置?权威解读来了

近日,不少“转友”咨询北京转业安置条件。我们邀请北京卫戍区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围绕大家关心的问题,整理了北京地区部分转业安置政策,希望对各位“转友”有所帮助。

1.转业干部安置地确定,参照的法规主要有哪些?

现行政策法规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的规定主要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等。

2.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安置地确定,最基本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3.想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七条规定,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根据《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单位由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确认。

4.想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八条规定,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5.想到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九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6.与配偶同为军队干部,转业可以选择到哪里安置?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二十条规定,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规定,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

7.未婚或者离异军队干部,转业可以选择到哪里安置?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规定,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根据《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单位由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确认。

《关于2018年退役干部移交安置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军政传〔2018〕10号)明确,未婚或者离异的转业干部,选择计划分配的,可到部队移防前原驻地安置,转业当年3月31日前下达新单位任职命令的,也可到新单位驻地安置;选择自主择业的,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到部队移防前原驻地安置,转业当年3月31日前下达新单位任职命令的,也可比照移防后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到新单位驻地安置。

8.如果选择到北京安置,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进京安置的条件不同,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有所不同。

(1)北京市出生并且北京市入伍。提供材料:派出所出具的北京户口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