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5-21 20:59 的文章

渌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公布

5月20日,渌口区教育局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使用统一平台,并逐步推广至农村地区的学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划片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按照标准配置班额、男女比例由电脑随机均衡编班;严禁违规招生,严格规范收费。具体如下: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入学条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之前);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小学毕业生。

2.入学方式。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入学、统筹入学和直升入学。

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学生纳入划片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同步安排入学。区教育局对无房无户资格进行严格认定,根据各个学校剩余学位分布、学生实际居住地合理多校划片,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学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位的,实施电脑随机派位。要制定具体的电脑随机派位方案,确保无房无户入学平稳有序、公开公正。

适龄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市县两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惠优抚对象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可接受划定片区内学生。

3.入学生源排序。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

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城区的户籍和房产,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入学。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城区且无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入学。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城区,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有多套住房的,以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用多校划片方式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市州招生,在株洲市范围内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区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1.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现有办学条件核定其办学规模,再依办学规模核准年度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在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后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准招生。

2.招生方式。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优先安排配套学生、本校教职工子弟、高层次人才子女、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直升初中生入学。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

报名学生数派位计划数,则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派位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已被电脑随机派位派中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民办学位,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派位。

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3.优先入学类别。

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自身建设的楼盘,与购买了该楼盘的学生(家长)有协议,可以入读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业主子女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高层次人才子女。严格执行《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株教发〔2018〕4号), 经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职工子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职工子弟,有意向就读本民办学校,可以提前录取,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直升生。在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且学籍在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意向就读本民办学校初中的,可以直升本民办学校初中部。若报名人数超过可提供的学位数,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三、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