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
一、芦淞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二、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年满 6 周岁(2020年 8月 31 日之前)的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就读芦淞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就读芦淞区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
1.有户有房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房产在芦淞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有户无房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芦淞区但无芦淞区的房产,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3.有房无户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拥有100%产权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在芦淞区、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云龙示范区以外的地区。
4.无户无房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但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芦淞区、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云龙示范区以外的地区。
(二)入学生源排序
派分学位时,按下列生源类别顺序派分。1.有户有房,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入学。2.有户无房,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入学。3.有房无户,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若申请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入学。4.无户无房,以合法居住证为依据,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三)入学方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集团捆绑划片入学、多校划片入学、单校划片入学、统筹入学和直升入学。
1.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纳入划片招生范围,同步依次安排入学。房户分离,户籍在芦淞区白关镇、原五里墩乡范围内但房产与户籍不在同一地址的,可按实际居住房产所在地同步依次安排入学。
2.无房无户须提交合法居住证和务工证明进行资格认定,并根据学校剩余学位分布、学生实际居住地情况派位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渌口区户籍子女在芦淞区稳定就业须提供务工证明,按无房无户类学生派位入学。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非直系亲属或非法定监护人的参照无房无户入学。
3.适龄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市区两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惠优抚对象,根据相关政策入学。
4. 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且申请就读本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可直升入学。
5.购买了已签署配套入学相关协议楼盘房屋,拥有100%产权并实际居住的业主子女直升入学。
(四)招生流程
1.报名。所有申请就读芦淞区公办中小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并在网上报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每个学生必须在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房无户四个类别中选择一项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及各类对象报名截止时间以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通知为准。
2.审核。学生的报名信息,通过公安局的户籍信息和自然规划局房产信息,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核验未通过的,家长须再次确认所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或放弃此类对象并重新报名。无房无户在提交报名信息后,须按照系统通知或反馈的时间,持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审核时须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档备查,不予退还。
3.派位。学生报名信息经核验并审核通过后,按照《株洲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关条件和入学顺序,严格依据《芦淞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派位办法》进行派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