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5-16 13:05 的文章

百问百答!你想知道的宁波教育政策答案都在这

  问:幼儿园招生是否有地段限制?

  答:各地情况不同,具体需咨询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小区配套及系统办幼儿园一般优先满足本区域(系统)内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

  02

  问:宁波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一年级如何报名入学?

  答:宁波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小学,以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家庭住宅房一致为主要依据,实行就近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根据适龄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一定的条件和顺序进行录取。

  具体学区划分和招生办法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每一年招生之前制定并公布。

  03

  问:宁波市户籍的拆迁户和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答: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如果拆迁户在新居住地一次性到位的,其子女凭房产证和户口簿到新居住地服务区学校就读; 如果户口留在原地未迁出,拆迁后未购置房屋或已购置期房而寄居亲戚家的适龄儿童,经确认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04

  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宁波申请入小学一年级有何规定?

  答: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我市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政策。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父母量化积分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市)自行制定。

  05

  问:义务教育段外地户籍孩子,如何转学到宁波上学?

  答:义务教育段外地户籍孩子转学到宁波学校,要视居住地就近学校是否有空余学额接纳。因各地学额情况和转学条件不同,可咨询暂住地附近学校、乡镇教辅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有空余学额可接纳转学。

  06

  问:买好新房后,小学生可否随迁转学?每区各学校在政策执行上是否有区别?

  答:外地的义务教育段学生的父母在宁波购置了房产并迁入了户口,该学生在正常的转学时间内原则上可以转。正常的转学时间是指每学期的开学第一周和最后一周,学期中途不能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或受处分期间不准转学。

  07

  问: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城区读初中该怎么办?

  答:凡户口在中心城区,而在外地就读(包括在中心城区以外的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城区读初中的,应于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就读小学(含民办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生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2张,到户口所在区的教育局提出申请,具体办理时间请关注各地教育部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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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怎么办理小学入学延迟?

  答:根据有关规定,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新入学儿童,须持有县(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服务区学校提出延缓上学申请,办理缓学手续,并报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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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义务教育段的学生如何办理休学手续?

  答:义务教育段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核办,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其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学习的疾病的,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学校应责令其休学。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继续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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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普通高中学生能否转学?具体手续如何办理?

  答: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报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转学。

  学生转学一般要遵循学校等级对等原则。非对等学校之间转学,应查验学生当年中考成绩是否符合录取条件。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普通高中省际转学,在符合转入地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需提交原学校出具的学业已修习学分认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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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普通高中学生如何办理休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