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京公开办发〔202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全面提升本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基层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提升基层政务服务便利度,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首都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务求标准清晰。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全清单标准,逐步建立基层政府各行业各领域的公开标准,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具体范围,为基层政府全面准确公开信息、基层群众及时有效获取信息提供指引。
务求程序规范。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全制度流程,加强公开、解读、发布、互动、平台等全环节机制建设,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的质量和实效,将政务公开制度流程与各项行政程序有效衔接,使政务公开成为基层行政权力运行的必经程序。
务求贴近基层。既增强政务公开程序标准对基层行政机关的适用性、操作性,又增强政务公开内容方式对基层群众需求的契合度、响应度,使政务公开成为进一步密切基层政民关系的重要纽带,成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务求简洁易行。在公开内容上侧重于行业统一定标准,在公开方式上实行全市统一建平台,在公开制度上由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规范,鼓励基层在此框架内创新,避免重复建设,提升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基本建成,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公开属性界定明确;公开平台集成权威,精准推送、智能应用广泛普及;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贯穿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机制制度、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通过全清单管理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各市级部门、各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责变化情况,于2020年8月30日前调整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全清单,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
(二)通过全制度流程实现政务公开程序规范化。各区政府要参照《北京市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全制度流程》,加强本单位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平台建设、组织保障等各环节管理工作,通过制度化手段将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嵌入本单位业务系统,将政务公开要求嵌入基层政府行政行为的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三)打造权威好用的政务公开平台。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平台的统筹应用。要加强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街道(乡镇)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群众。要加强政府网站与其他发布渠道的系统连通,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源发布、多渠道展现。要加强政务公开和融媒体的协同联动,实现广泛发布和精准推送,提高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到达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