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政策法规建设呈现四大亮点
【慧聪广电网】当前,广播电视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为广播电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总体呈现四大亮点。
亮点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确保常态化制度化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局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重要政治工作内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将宪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统筹安排,抓好落实,确保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宪法宣誓仪式,通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增强了领导干部忠于宪法、维护宪法,自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履职尽责的责任感。
三是组织好广播电视宪法宣传工作。部署组织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综合运用新闻报道、专家访谈或者开设法治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在重要时段、重点栏目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总局在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广电政治责任”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各地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工作和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亮点二:提高立法工作能力,聚焦阵地建设管理
一是围绕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推动广播电视高质量立法。注重顶层设计,研究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9-2028年立法工作规划》。加快推进建章立制,扎实推进《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条例》制定修订工作,制定出台《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制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严格履行立法程序,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推进广电应急管理法规制度建设。
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涉外法律工作。积极配合国务院加快推进《著作权法》修订工作,积极配合中央网信办做好《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联合制定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制定工作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总局研究形成了在国家应急管理、公共卫生防疫、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法规中补充相关条款的立法建议,并提交国家有关立法机构。做好涉外法律工作,对涉及“一带一路”、“视听中国”等合作协议进行法律把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贸磋商、外商投资等相关工作,为提高我国广播电视国际传播力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各地纷纷出台地方性法规,因地制宜重操作抓落实。全国地方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立足发展实际,制定实施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因地制宜抓落实。如按照总局《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贵州、四川、广东、广西、上海、青海、福建等省区市先后制定发布省级智慧广电建设实施方案。按照总局《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山东局、江西局出台本地实施意见。各地纷纷出台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各地方广播电视管理和服务,纷纷围绕影视业发展痛点、难点问题,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推动影视业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出台《关于推动北京影视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黑龙江局出台《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精品生产三年行动计划》,甘肃局修订完善《甘肃省精品剧目、影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山西局结合山西实际制定了《电视剧审查工作办法(试行)》,安徽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内容审核办法》。
亮点三: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按时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完成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的任务,总局按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总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调整总局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研究部署督办重点法治工作。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做好清单制定工作。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围绕短视频平台整改、天价片酬治理及涉收视率问题等多个舆论热点,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及时处理网民留言多个批次。地方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优化完善各项职能机制,不断加强“放”的力度,提高“管”的能力,提升“服”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