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5-03 18:36 的文章

小区空置房办理需要提前一年上交物业费吗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13388的网友留言咨询:请问咱们烟台小区空置房办理需要提前一年上交物业费吗?不提前交不给办理空置房吗?

  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对此回复:您好!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预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从省政策看,物业收费都是预收的。如果您与物业企业约定预收期限是一年的,应先交纳一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到期后属空置物业的,物业企业应当按事先约定扣除40%的费用,或者用于抵顶下个年度的物业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