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4-11 10:47 的文章

涉及7类!河北发放《疫情防控期间降费政策明白卡》

河北新闻网讯(张欣媛)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为促进各行业复工复产出台了一系列降费政策。为方便广大生产经营者了解掌握这些政策,河北省市场监督局进行了汇总梳理,分技术服务收费、交通运输收费、征信服务收费、融资担保费用、房屋租金、非居民用气价格和企业用电价格等7类,并印制9万余份《疫情防控期间降费政策明白卡》,免费发放给生产经营者。

广大生产经营者发现有关部门或单位未落实降费政策规定的,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权益,确保降费政策落实。

疫情防控期间降费政策汇总梳理

一、关于部分技术服务收费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标准化技术机构,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予以免收。

----2020年2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

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

---2020年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委《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

对涉及疫情的药械注册检验,免收费用,随到随检。

----2020年2月13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冀市监发〔2020〕38号)

免费为省内企业提供洗手液、皂类、湿巾、纸巾以及防疫用品原料等检验检测服务;免费为涉及疫情的医用防护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查询服务;免费为医用体温计(仪)提供检测校准服务。

----2020年2月13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冀市监发〔2020〕38号)

二、关于交通运输收费

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2020年0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 )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收费优惠力度。港口经营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管理规定,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

----2020年3月6日,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经国铁集团研究,决定对运杂费迟交金、货物保价费、声明价格费、集装箱延期使用费、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货车滞留费实施阶段性减半收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6月30日。

----2020年3月5日,国铁集团《关于降低部分铁路货运杂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机场管理机构免收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的航空性业务收费和地面服务收费,空管单位免收进近指挥费和航路费。

----2020年03月0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民航函〔2020〕145号)

降低境内、港澳台地区及外国航空公司机场、空管收费标准。一类、二类机场起降费收费标准基准价降低10%,免收停场费;航路费(飞越飞行除外)收费标准降低10%。境内航空公司境内航班航空煤油进销差价基准价降低8%。上述降费政策自2020年1月23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2020年03月0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民航函〔2020〕145号)

三、关于征信服务收费

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

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上述措施,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执行。

----2020年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91号)

四、关于融资担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