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钱!天津再发复工复产大礼包
3月31日下午,在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09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发改委、城管委、水务局分别介绍了本市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阶段性减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
一、降低企业用电价格。
市发改委副主任苑广睿介绍说,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企业外的、现执行大工业电价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具体讲:
享受支持性电价政策的范围,是除高耗能行业企业外的,现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用户。(高耗能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行业分类,主要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类。)也就是说,除高耗能行业和已执行居民、农业电价以外的工商业企业均能享受支持性政策,包括已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
政策执行时间是2月1日至6月30日,政策执行期内企业用电,都在优惠范围,已经按照原电价政策计收电费的,电网企业将按照政策执行时间节点做好电费结算。
以到户电价水平为基础实施95折优惠,即按照原电价计算应缴纳电费后,用户实际缴纳电费按照应缴纳电费总额的95%进行结算。
物业、园区等转供电经营者应将电网企业降价让利全部传导,从物业、园区等渠道购电的企业也可享受此次电价优惠。
二、降低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2月22日,国家出台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政策,中石油等上游企业按照国家要求降低了供我市的天然气价格。为把国家降价政策落实到位,天津市发改委及时降低了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将上游气价降低的红利全部惠及我市终端用户。
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采暖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6元,其中,工商业用气价格从每立方米3.17元降低至2.71元,集中供热用气由2.88元降低至2.42元。
为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气成本,4月1日以后工商业用气价格进一步降低至2.52元,暂执行至6月30日。
上述标准为供气企业销售的最高价格,鼓励供气企业结合经营情况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
对于销售价格已放开的直供用户、非管道天然气用户等,可与上游供气企业充分协商降低用气价格。
此次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执行主体为电网企业或者是城市燃气企业,在电费或者气费收取过程中,将会按照政策规定主动进行价格调整并做好电费、气费结算,无需终端用电、用气企业另行申请办理。
企业可在缴纳电费或者气费时,将费用单据与此次价格调整政策进行比对,了解是否已享受到政策支持。发现与政策不符的,可直接向电网企业或者供气企业提出,也可向市发改委反馈,将按照政策要求积极协调解决。
污水处理费和基本水价降价
一、减免政策及时间
目前,本市现行水价分为居民水价、非居民水价、特种行业水价3类,水价构成为基本水价加上污水处理费。其中市级定价范围内(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非居民水价为7.9元/立方米,即基本水价6.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4元/立方米。
市水务局二级巡视员梁宝双介绍说,本次减免政策针对在本市注册且执行非居民水价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1.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至疫情结束当月末;基本水价降低10%,由6.5元/立方米调整为5.85元/立方米,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至本市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
非市级定价范围内(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静海区、宁河区),符合减免政策的企业和工商户,以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后的水价为准。
2月1日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欠缴的自来水水费、污水处理费仍按照原标准收取。
二、受理范围和时间
市内六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静海区、滨海新区(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滨海水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由水务集团受理;其他区域由各区供水企业受理。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政策有效期结束后1个月内。
三、办理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