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3-18 17:42 的文章

市政府“一号文”解读⑫丨市医保局:一大波惠民政策落地,力度大暖人心

3月11日,东莞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机制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市政府“一号文”),坚持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切身利益出发,努力打造民生建设的“东莞品质”和全面小康的“东莞样本”,实现全国领先、全省示范。

医保一直是群众最关心的话题,那么就立足保障职能,从百姓关心的地方做起,把惠民政策更好地落实到市民身上。市医保局副局长黎卓荣介绍,市医保局将致力于推动民生兜底、服务提质、创新提效,通过落实“二次医疗救助”“4+7试点扩围”“加快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温度有力度的惠民政策,切实提高东莞的医疗保障及服务水平。

市政府“一号文”解读⑫丨市医保局:一大波惠民政策落地,力度大暖人心

▲资料图

关键词:二次救助

我市首次实施困难家庭二次医疗救助

自费部分最高可获八成救助

困难家庭二次医疗救助,是指对救助对象经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核付以及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即“一次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二次医疗救助是对现行医疗救助的补充,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全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政策的精准落实。

这也是我市首次制定二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已于2019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

“二次救助”遵循政策性兜底扶贫、分类分段梯度救助,以及便民高效三大原则。我市综合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自负医疗费用以及本市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因素,确定救助对象“二次救助”标准。突显精准扶贫,对最困难的人员给予最大力度的救助。

据悉,“二次救助”的起付标准为700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二次救助”不设起付标准。

同时,救助比例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如特困供养人员住院、社区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80%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社区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70%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住院、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60%救助;“二次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据记者了解,目前由市医保局统一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规定进行二次医疗救助核付,无需救助对象另行申请,同时对二次救助的一站式结算正在进行系统改造,二次救助将很快实现一站式结算。

市政府“一号文”解读⑫丨市医保局:一大波惠民政策落地,力度大暖人心

关键词:“4+7试点扩围”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落地东莞

控费降价惠民生

2019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选择4个直辖市和7个省会或计划单列市作为试点,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针对吉非替尼、恩替卡韦等25个品种的药品进行了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价格大幅下降,平均下降比例约52%。“4+7”扩围采购对于降低虚高药价、探索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的重大举措。

为了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2019年12月,市医保局等6部门制定《东莞市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于2019年12月31日正式实施“4+7”试点扩围工作,当天起,我市患者可以在全市所有公立医院购买“4+7”试点扩围的中选药品。

截至2020年2月底,我市76家公立医疗机构、16家民营医疗机构签订4+7国家集采扩围品种合同。“4+7”试点扩围通过联盟带量采购的方式,以量换价,中选药品降价效果明显。中选的中选药品包括21种仿制药、4种原研药,与广东省2019年最低采购价相比,价格平均降幅达55.93%,最高降幅达95%。

据介绍,接下来市医保局将以“4+7”扩围工作为抓手,做细做实“4+7”扩围实施方案和医保配套措施,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中选药品质量及供应,满足群众临床用药需求,实现“4+7”扩围见实效、控费降价惠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