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新闻发布
地点:市人社局东大院一楼会议室
主持: 李志勇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助理
人员: 张小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光践 市人社局副局长
郭 佳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 敏 市税务局副局长
汪兆星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李志勇: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上午好!
欢迎参加今天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对扬州市企业社会保险费进行阶段性减免政策进行发布。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政府张小辉副秘书长,市人社局周光践副局长,市财政局郭佳副局长,市税务局何敏副局长,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汪兆星主任。我是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助理李志勇。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三项议程。第一项议程,请张小辉副秘书长就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进行新闻发布;第二项议程,请市人社局周光践副局长进行政策解读;第三项议程,媒体记者提问环节。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张秘书长进行新闻发布。大家欢迎!
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小辉讲话: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迅速作出部署,打响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作为,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广大医务工作者勇敢奔赴前线,救死扶伤,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受此次疫情影响,大部分企业前期均遭遇停工停产,对经济发展、企业经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里要求:要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一些行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2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阶段性地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2月20日和2月27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联合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3月2日和3月6日,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也先后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次减免政策覆盖的范围,不但包含了各类中小微企业,还有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免的时间,中小微企业是今年2月到6月免征三项社保费用,大型企业从2月到4月减半征收。据初步测算,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减免19.98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19.07亿元,大型企业0.91亿元;工伤保险减免0.9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0.86亿元,大型企业0.04亿元;失业保险减免0.68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0.65亿元,大型企业0.03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政策范围、起止时间、操作流程等要求执行。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遵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确保这项政策落实到位。各部门将主动作为,为参保企业渡过难关提供强大助力。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意义,及时准确解读政策,扩大广大参保单位对政策的知晓度,构建良好社会氛围,力争取得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
谢谢大家!
李志勇:谢谢张秘书长。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市人社局周光践副局长进行政策解读。大家欢迎!
人社局周光践副局长:
记者朋友们,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解读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政策文件精神,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覆盖范围广。不但包括了各类中小微企业,而且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