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3-18 01:41 的文章

南宁出台公积金政策 这四类人群可申请延期还款

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

受理期限为购房合同生效两年之内

“我是2018年1月24日买的房,我计划在今年3月申请购房提取,我现在是否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咨询道。

记者了解到,疫情期间,不少市民选择“宅”在家里,有的小区甚至限制了外出人员,以及公积金现场业务办理管控等因素,造成了职工未能在有效办理期限内办理相关业务。为此,管理中心为适当延长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期限至2020年6月底。

“市民张先生的情况是可以申请购房提取的。根据通知,购房提取申请期延长至6月30日。”相关负责人称,按正常的提取规定,职工因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受理期限为支付房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二手房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取得之日起两年内),超过两年期限不再受理。而按本次阶段性政策,张先生如在正常的申请期内因疫情影响未能申请购房提取的,其购房提取受理期限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另外需注意的是,根据广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时间,购房提取申请期延长的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24日。

即:职工所购房为期房的,支付房款或合同生效日在此日期之后超过两年的;购买二手房的,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取得日在此日期后超过两年的,可延长购房取申请时限至2020年6月30日。

假如张先生购房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则不在本次阶段性政策范围内,管理中心是无法受理其延期提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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