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3-18 01:38 的文章

今年政策性加分、特殊群体就学政策有变化吗

  原标题:今年政策性加分、特殊群体就学政策有变化吗?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是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2020年3月16日,安徽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此外,教育厅针对通知做出了进一步解读。

  解读围绕就近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标到校、特长生招收、政策加分等一系列学生家长关心的问题做出了细致解答。

  针对今年为抗击新冠肺炎而做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就学问题,教育厅也做出了相应细致的解读。据了解,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期间,经卫健部门认定的派出援鄂医疗队人员、省内定点收治医院一线医务人员,其子女有学前和义务教育就读需求的(含中途转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统筹安排。2020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根据学生考试成绩,由当地教育部门在同批次录取中予以一定照顾。(记者聂静洁)

  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有哪些要求?

  一是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二是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三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有什么要求?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若审批地范围内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如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的就学权利?

  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同时明确,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电脑摇号是怎么要求的?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是否可以直升本校七年级?

  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直升人数超过核定的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录取。

  义务教育能否招收特长生?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我省自2019年始基本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今年再次明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方式有什么要求?

  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方式同步招生,也就是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域内明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

  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有变化吗?

  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没有变化。《通知》明确: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易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哪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