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3-16 12:26 的文章

成都明確四方面公積金政策有這些變化

人民網成都3月16日電 2020年2月2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印發了《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為做好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抗疫減負政策措施與三部門文件精神的銜接,3月15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落實三部門文件精神並做好政策銜接的補充通知》。

關於政策選項

三部門文件隻提出了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為增強抗疫減負政策有效性,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相關規定,相關企業可繼續執行成都市政策,將降低繳存比例與緩繳住房公積金同時納入申請選項。

關於政策期限

按三部門文件精神,成都市降比、緩繳的政策期限暫按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前執行。確需延長政策執行期限的,可按《條例》規定程序提出申請。

關於申請程序

目前仍未全面復工或雖已復工但暫無法充分進行職工協商的企業,由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困難認定后,可先行辦理降比或緩繳手續,同時,企業應承諾全面復工后及時與職工進行協商,並於2020年6月30日前補充提交經職代會、工會討論通過或經全體職工2/3以上同意的相關文件,以確認降比或者緩繳(含補繳緩繳)方案的有效性,避免產生勞動爭議。

企業提出申請前能夠完成《條例》規定程序的,無需再提交行業主管部門的困難認定意見,申請政策執行期限可直接截止於2020年12月31日前。

已審批或已提交申請政策執行期限超過2020年6月30日的企業,無需重新提交申請,但須在補充提交的相關文件中保持與申請政策執行期限的一致。

關於個人貸款權益

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並經中心批准同意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職工,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權益。經批准同意緩繳至2020年6月30日后的,中心將另行通知。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前期政策未作調整的部分繼續有效。中央、省如出台新的政策措施,該中心將及時作出相應調整。如有疑問,可撥打住房公積金咨詢服務熱線028-12329。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