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3-07 04:07 的文章

六安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政策实施细则 将发放补贴

记者从六安市人社局获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发布。

一、失业保险费返还

(一)享受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属于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企业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二)返还标准:失业保险费返还按照企业2019年度本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计算。

(三)申报: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服务大厅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

(四)审核和发放:企业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下载、填写确认书,提交至企业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由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将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中。

二、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享受对象及条件:按照省相关文件规定,对受外部环境或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困难企业)。企业须依法参保,符合产业结构政策和环保政策,非严重违法失信或“僵尸企业”。

(二)补贴标准:经市政府同意,按6个月的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测算,按3150元每人标准进行稳岗返还,不得重复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

(三)申报:省重点(困难)企业以省相关部门认定文件为准。认定市重点(困难)企业,由企业向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1.企业概况:企业所属行业,企业类型,企业性质;2.企业人数:社会保险参保、缴纳费用情况;3.目前企业困难的具体原因及应对困难的具体措施等。

(四)审核和发放:市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市财政、发改、经信等部门,研究提出市重点(困难)企业补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资金发放程序同失业保险费返还。

三、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一)享受条件: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三)申报与认定:企业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报市人社局(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人社局会同市经信、财政等部门进行认定。

(四)审核和发放: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提出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并经公示后,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四、新增就业岗位一次性补贴

(一)享受对象及条件: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按照省厅文件规定给予新增就业岗位一次性补贴。

(二)补助标准: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三)申报与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本级及各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受理方式采取网上受理),经人社部门比照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审核后,及时拨付奖补资金。补助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一)享受对象及条件: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补助标准:每成功介绍1人,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300元每人的补助。

(三)申报与认定: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将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直接拨付至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基本账户中。

六、企业开展在岗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一)享受条件及补贴标准:对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人均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人均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二)申报: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企业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三)审核和发放:企业培训结束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县(区)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市级负责科室: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3376038)

市级经办单位: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3376320)

县区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