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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元02 : 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0年付息公告
16建元02 : 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0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0年03月02日 09:30:41 中财网
原标题:16建元02 : 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0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
136263
债券简称:
16
建元
0
2
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020年付息公告
由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发行的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品种
二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3
月
9
日
(原
付息日为
2
020
年
3
月
7
日,该日为休息日,顺延至
2020
年
3
月
9
日
)
支付自
2019
年
3
月
7
日至
2020
年
3
月
6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
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及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品种
二
)。
2
、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
16
建元
0
2
”,代码为“
13626
3
”。
3
、发行人: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5
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
期。
5
、债券利率:
3.62%
。
6
、计息期限:
2016
年
3
月
7
日至
2021
年
3
月
6
日。
7
、付息日: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
8
、兑付日:
2021
年
3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
10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3
月
7
日至
2020
年
3
月
6
日
2
、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62%
。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3
月
6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日:
2020
年
3
月
9
日
(原付息日为
2
020
年
3
月
7
日,该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
2020
年
3
月
9
日
)。
三、 付息办法
(
一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
投资者,利息款通过
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
证券公司
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
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
(
二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
、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一)的流程;
2
、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
1
)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
,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
2
)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
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
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 关于
债券
利息所得税的
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
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苏
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
》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付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付息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
)征税对象:本期债
券的利息所得
(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
“
16
建元
0
2
”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
(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五
、有关当事人
1
、
发行人: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翁
青
华
联系方式:
0512
-
679939
7
2
2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哲戎
电话:
010
-
60833187
传真:
010
-
60833
504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
安弘扬
联系电话:
021
-
38874800
-
8
405
(本页无正文,为《
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
二
)
2020
年付息公告
》盖章页)
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
中财网

作者: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