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研究 2020-08-03 12:42 的文章

市场研究:财富早知道

【财经要闻】

    李克强:对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重要批示

    国务院安委会7 月31 日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风险隐患增多,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务必高度警觉和重视,毫不放松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进一步压实各方面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抓实抓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当前仍处在防汛抗洪救灾关键期,要继续指导和帮助南北方相关省份毫不松懈地抓好大江大河大湖和重要水库、河流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加强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防范,周密安置好受灾群众生活,支持地方灾后恢复生产、重建损毁房屋和设施,扎实做好沿海地区防台风准备,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两部门:临港新片区符合条件的企业5 年内减按15%税率征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显示,“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自2020 年1 月1 日起在新片区内注册登记(不包括从外区域迁入新片区的企业),主营业务为从事《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目录》中相关领域环节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法人企业。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是指企业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固定工作人员,具备与生产或研发活动相匹配的软硬件支撑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业务。二是企业主要研发或销售产品中至少包含1 项关键产品(技术)。关键产品(技术)是指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重点领域产业链中起到重要作用或不可或缺的产品(技术)。

    交通运输部:下半年要加快构建现代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

    7 月31 日,交通运输部召开半年工作会。会议要求,下半年,要加快构建现代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全力做好“保进保出”工作。要做好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各项重点工作。要着力扩大交通固定资产有效投资,让新技术给传统交通项目赋能,让交通项目成为“新基建”的主力军。

    中韩经贸联委会:推进中韩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深化贸易投资合作。

    商务部消息,8 月1 日,中韩经贸联委会第24 次会议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双方同意,继续加强抗疫国际合作,深入开展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韩国“新南方”“新北方”政策对接合作,共同编制《中韩经贸合作联合规划(2021—2025)》,推进中韩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深化贸易投资合作,推动地方经济合作,加强在区域及多边框架下的沟通协调,推动如期签署RCEP 协定,推进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央行: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至2021 年底,完善配套政策安排

    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充分考虑今年以来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在坚持资管新规政策框架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审慎研究决定,延长《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过渡期至2021 年底,同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平稳有序推进资管行业规范发展。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适当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是从疫情常态化防控出发,做好“六稳”和“六保”工作的具体举措。

    证监会:放宽“一参一控”

    成立于2004 年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再次迎来大修订:新规放宽了公募牌照“一参一控”限制;强化“扶优限劣”,完善基金公司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子公司监管安排;强化长期激励约束,完善公司治理,加强文化建设要求等,一系列重大修订将深刻改变和优化基金行业生态。

    并购重组拓宽“小额快速”审核通道 放宽配募资金比例要求

    为全面落实新证券法等上位规定,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

    7 月31 日重新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监管问答同步废止。原有监管问答全面整合后形成了“2+16”模式: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2 项内容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16 项内容,并对部分规则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深圳:停止商务公寓审批 鼓励已批商务公寓项目转为可售型人才房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市住房建设局印发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关于停止商务公寓审批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全市范围(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出让方案审批。对于已批规划尚未签订合同(不含招拍挂出让情形)的商务公寓项目,在满足学校等公共配套要求、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开发企业可向市住建部门申请纳入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程序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和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申请修改规划。

    海南省税务局:注册在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 月31 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公告,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表示: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总机构设在自贸港的企业,仅将该企业设在自贸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纳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范围,设在自贸港以外的分支机构不纳入判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