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研究 2020-07-07 17:02 的文章

吴晓灵牵头开展资管业务监管研究:建议整合资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7月7日,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联合举办“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课题报告发布会”,会上发布的《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指出,当前影子银行治理面临新问题,建议优化影子银行治理,银行理财子公司要坚持新老划断,干净起步;统分结合处置压降老产品规模,统一延长老产品的过渡期两年;整合资产管理机构牌照,整合证券类业务的牌照和管理规则,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向证监会领取牌照等。

据了解,该课题报告由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学术总顾问、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吴晓灵牵头开展,已经完成主体工作,课题由一主六分一专八个报告组成,即一个主报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募、私募六个分报告,和壮大长期投资者队伍专题研究报告。全部报告历时10个月完成,共25万字。

影子银行治理出现三大新问题 建议统一延长老产品的过渡期两年

报告认为,当前影子银行治理主要出现三方面新问题:第一,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定位不够清晰。在经营管理上不能独立自主,而是继续由母行实施部门化管理,很有可能继续依赖与母行的管理交易盈利,新瓶装旧酒,不仅自身难以实现发展初衷,还会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秩序和发展方向产生新的冲击。第二,新产品不够“新”。仅仅是通过将预期收益率改为业绩比较基准并定期公布净值,就简单认定为是转型成功的“净值型产品”,离公募基金和国际证监会组织的标准还有差距。第三,老产品和老资产压降缓慢。滚动发行老产品对接老资产仍然是主流,滚动发行的老产品有过渡期政策背书,反而进一步强化了刚性兑付预期,影响了新产品的市场需求。

对于如何优化影子银行治理方案,报告建议,银行理财子公司要坚持新老划断,干净起步,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现代资产管理机构。在机构监管方面,银保监会应当支持、证监会应当批准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成为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依法将银行理财子公司纳入《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范围。对具备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予以政策激励,取消净资本的管理规定,改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计提应对操作风险的风险准备,给予社保资金管理人,QDII和QFII等各项业务资格。

在产品管理方面,老产品的规范转型任务应该留在母行,新产品在人员、系统和业务上应和母行相互隔离。新产品应当按照《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由证监会对公募产品实施注册管理,私募产品由基金业协会实施事后备案,从而令所有产品统一监管标准,获得相同的法律身份和税收政策。

在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管合作方面,由银保监会在机构审批和产品注册方面设置前置程序,证监会对银保监会转来的机构审批和产品注册实行简易程序;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银保监会负责一线监管,发现问题可在分工范围内处理并知会证监会,证监会保留检查权和处罚权。

对于如何多措并举防范化解老产品和老资产风险,报告建议,要统分结合处置压降老产品规模。统一延长老产品的过渡期两年,由银行结合自身情况上报过渡期的老产品的压降方案,一行一策。对于未能达到进度的机构,及时采取惩罚措施。对于过渡期结束后的残存老产品,可以统一纳入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管理等。

深化监管“放管服” 建议整合资管机构牌照

资管行业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深化监管“放管服”改革,以释放市场活力。报告建议,处理好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关系,对相同功能的金融业务实施统一监管。

具体来说,一是整合资产管理机构牌照,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应该统一分为公募和私募两大类。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到证监会获取资格,从事私募管理业务的到基金业协会登记。应当将基于机构主体的不同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逐步整合为一块牌照,同时主监管部门保持不变。上述机构的主监管部门可以在申请前对所辖监管对象提出前置条件和审核程序,主监管部门完成核准后,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负责办理手续,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仍由主监管部门承担。基金业协会取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分类管理。同一银行设立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一参一控”的政策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完成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