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中国环境产业形势分析
疫情过后,国家和各省通过多项政策促进民企融资,但民企的获得感并不相同,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依然存在。一是金融方面,整体是“宽货币、紧信用”原则,为免责,金融机构依然对民企存在歧视性行为。一季度银行放贷规模比同期确实有所增加,但大多数贷款仍被央企、国企获得。二则,民企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如某央企,其融资利率为4%,而某民企在被央企收购前的综合利率为11%。
二、政策建议
多数环境企业已复工复产,回归到疫情前的常态化运转水平。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对于上半年环保行业发展的影响,企业基本维持审慎扩张的态度,实行较为稳健保守的发展策略。预期垃圾分类及终端焚烧处置、医疗废物处理、污水处理等多个环保领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短期阶段,针对性政策建议如下:
01
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对于环保安全等方面监管更为严格,随着企业环保投入、安全防护投入增加,如污水厂全流程消毒系统的配备强化,会导致企业直接运营成本升高,经营难度加大,中小企业将面临较大困境。建议对于防控疫情发生的捐款、应急物资采购等企业支出科目,能够制定实施相关税收优惠策略和方案。
02
政府应付账款兑付延期现象依然较为突出,同时,城市环境设施按照特许协议规定的环境基础设施调价周期可能出现滞后。建议地方政府等主管部门尽可能按计划做好供水水价调整等工作,及时足额拨付应付供水企业的水费,补贴补偿款等;及时足额地拨付应付污水厂运营企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长期性的政策建议如下:
01
针对进水超过污水处理厂自身能力,导致治理企业的环保责任无限扩大的问题,建议出台针对污水厂进水超标的有关执法和处罚的详细细则,使得地方环境政策执行更清晰。明确主管部门和污水处理厂各自职责与义务,建立“厂-网-站”一体化的公用平台和污水处理厂事项报告与事故应急制度,最大程度地避免地方环境执法部门可能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情况发生。
02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78号文),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优惠退税。但《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超标最低罚款起点为10万元,因此超标实际面临的直接经济损失十分巨大,一些盈利能力较弱的企业不得不宣告破产。针对优惠税收政策执行不统一等问题,建议对优惠政策出台更清晰的说明,减少因人为理解不同造成执行不一。
监督减税降费政策的执行力度。清理整治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进一步畅通减税降费政策传导机制,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费用。
03
污泥的处理处置方式已成为制约污水厂达标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针对污泥处置的有效解决问题,建议住建和环境主管部门在污泥处置设施上进行总体规划和布局,弥补污水处理短板,合理解决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污泥处置问题,避免因污水处理系统中的污泥浓度过高,导致出水超标风险或处理能力下降的隐患。
04
从国家层面制定吸引长期资本的相关扶持政策,引流多元化资本进入环保行业内,建议重点导入投入周期长的资金来源,并适当提高投资回报率。预期企业项目回款进度将受到影响,但人员工资等刚性支出和固定支出不会大幅减少,企业虽然通过控制缩减支出、追回应收账款等方式维持现金流稳定,但是民营企业面对的融资压力依然较大,应尽可能提供各种融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