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律师事务所发布《2019年度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研究报告》
一直以来,建设工程领域法律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民商事领域,很少有人重视建工刑事问题。无论是理论探讨的欠缺,还是从现实风险防范的必要性考虑,建设工程领域的刑事案件亟需系统研判和分析。建设工程领域一旦出现刑事犯罪,不仅是主要负责人遭受刑罚,单位的信用记录及未来竞标、生产经营均会遭受不利影响,对国民经济的危害性较大。因此,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刑事案件作系统研究分析,对刑事风险作全面预防,对刑事辩护要点作深入了解,尤为必要。
京都律师事务所作为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一直关注整体业务的发展,更致力于关系到国计民生行业的法律服务。近日,京都所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部王春军律师团队立足本行业,与京都律所传统强势业务刑事业务相结合,在总结2018年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团队将2019年已审结的案件检索出判决书总数共9773份,历时3个月进行研读,并受到建筑业专家学者、刑事专业学者、律师给予的大量行业、学术和实践的支持,出品了《2019年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研究报告》。
报告全文共分四个部分,除了对总体数据进行分析外,还针对近两年来贪污贿赂犯罪高发的数据表现对贪污贿赂类建工领域的犯罪进行了详细专题分析,对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等犯罪从罪状、表现行为、建工警示、辩护要点等展开论述,以及对涉及建设工程领域企业的合规管理进行了相应的建议。
以下为报告精选部分:
一、按罪名统计分析
我们在继承了去年的报告中的罪名、地域的数据分析干货以外,将两年的数据进行了纵向对比,对一年来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的高发罪名排名发生的变化进行了分析。
建设工程刑事案件前二十位罪名2019年与2018年的对比如图所示:
图 建设工程刑事案件前二十位罪名2019年与2018年的对比
由图可以看出:
1.总体数量上看,2019年建设工程刑事犯罪案件高发罪名数量排名大多有所变化,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由2018年第3位(289件)下降到第6位(188件),但多发案件的罪名和数量变化不大,因诈骗类高发所以数量较多排名靠前。
2.经济犯罪仍然占比最多,但相较于2018年数据有所下降:受贿罪仍然排名第1,但数量相较于2018年有所下降;贪污罪排名第五,相较2018年第2名排名下降了三位,数量也减少接近一倍;行贿罪排名第九,相较2018年第4名排名下降了五位。这有可能与当前我国在经历了2018年的高压反腐行动后,2019年反腐取得了重要阶段性胜利有关。
3.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是2019年“异军突起”的犯罪,可能与经济形势的下滑有所关系,承包人承接项目困难,对于诈骗者虚构的成本低、利润高的项目没有谨慎审查,轻易交纳保证金。
二、按职位统计分析
今年的报告还新增“职位”这一犯罪主体的数据分析,从“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等分类中一窥建设工程中犯罪主体的分布情况。
2019年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职务分布情况如图所示。
图 2019年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职务分布
具体分析如下:
1.法定代表人犯罪的有398件,占统计的百分之十,是最明显的一类犯罪自然人主体。法定代表人代表着企业,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经理、执行董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法定代表人虽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可见,是权利大、责任大,往往也成为了犯罪主体。
2.本以为项目经理应该属于高发,但比之法定代表人少,工程管理中还是法定代表人主导。但,是不是反映了另一个问题,项目经理并不真正参与项目的管理呢?
3.监理犯罪多在工程质量上,也是监理的职责所在。工程质量问题,由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刑事犯罪,监理因其职责是推脱不了责任。技术人员发生也往往与其工程技术参与有关系。
4.我们看到最大一项的3438人并没有很好的归类,是因为涉及到各类的人员。这体现了所有参与建设工程领域的人员,无论是官员还是普通的工地劳动人员都有可能触犯建设工程领域的罪名,这的确是需要给予警示。
三、涉及建设工程领域企业的合规管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