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研究 2020-04-10 08:38 的文章

卞永祖:消费券作用有限 应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卞永祖

  在疫情的冲击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重要性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凸显出来。不同于以往,现在它们不是在竞争中的优胜劣汰,而很可能是心梗式的突然大面积死亡,如果不能尽快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那对整个经济体系和社会秩序的冲击将是巨大的。

卞永祖:消费券作用有限 应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

  但是,目前针对上述情况仍然鲜有可落地、预期能够带来明显效果的政策出台。在历次高层会议中,都已经展示对此问题的足够重视,比如,昨天的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强调,“加强对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扶持”,“有序推动各类商场、市场复工复市,促进生活服务业正常经营”,着墨最多的就是中小微企业、个体企业。金稳会也直接提出,“引导信贷资源更多支持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地方政府出台的措施也局限在减税降费、协助招工等方面,最近比较引人注目的政策是一些地方开始发放消费券,这种措施短期对拉动特定领域的消费可能有效,但是就整体来看,基本上也起不了大作用。这些政策对于促进小型企业的复苏来说显然也是不够的。

  给它们减压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给它们充血,甚至是打鸡血。由于经济发展预期非常的不乐观,包括个人在内,会更加关注自己的流动性。及时降低了他们的税费,如果预期不好赚钱,这些小微企业也不会有动力去经营,或者干脆关掉公司,减少支出。对于很多外贸型企业可能更加明显,外需减少甚至没有,转型内需则需要更多的成本支出,很可能在目前形势下就不经营了。

  所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必须有新思路、新方法,更要有大力度。大家对于它们的融资存在偏见,尤其是著名学者和金融机构,应该抛弃“死板金融学”“死板经济学”,加快研究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规律,尤其是基于中国实际情况的金融发展战略、策略。

  当前的金融体系难以满足降低中小微和个体企业融资难度和成本的目的,在当前背景下,加快金融创新势在必行,其中之一可以尝试以省级单位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这种集合债不是几家企业,也不是几十、几百家企业,而是可以涵盖本省内部大部分比例的中小企业和个体企业,比如,除去医疗器械等部分不受影响的行业,将80%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企业纳入范围,根据他们上年经营额的20%发行债券。为了降低发行利率,省级政府成立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为了提高小型企业的兴趣,各级政府可以财政补贴利息,压低它们的融资成本,甚至可以设定一个目标,比如承诺补贴后企业实际承担的债券利率要低于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按目前1.75%来算,这种成本对于小型企业来说非常有诱惑力,当然还可以降低。

  这种债券实际上就是对小型企业的金融扶持,当然这种方式面临很多困难,有很多工作需要做。首先,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哪些小型企业应该是本次债券发行涵盖的范围。由于主要是扶持那些有需求但财务能力差的企业,所以小型企业的定义应该缩小,比如是哪些年经营额在2000万、员工50人以下的企业,也可以根据不同行业来确定,如此平衡下来,这种集合债金额也不一定不可承受。其次,为了保证拿到资金的企业用于经营,应该设立单独的账户以备核查,我国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已经有了快速发展,对于核查来说不会存在很大问题。另外,在债券的发行主体方面,可以委托金融机构,也可以成立单独的国有机构来承担,甚至是以一种特别地方债的方式发行,总的来说这应该是一个技术问题。假如一个小型企业年营业额500万,相当于政府担保给100万的低息融资,那么这个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它的现金流,经营会很快开展,这对于地方财税、就业已经经济大环境的改善,都会很快有效果。借助这一措施的出台,还可以加快完善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加快政务全面买入新信息时代。

  当然,如此大的金融创新势必会有很多发对声音,很多细节还可以继续完善,以降低可能带来的风险,不过在当今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风险可控,由于参与企业众多,实际上也起到了相互对冲风险的作用。在当前严峻形势下,国家也从更高层面应该鼓励允许这种债券,习总书记在昨天的政治局会议上也提出,“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因此,特殊时期要有非常措施,而西方国家在采取的相关企业救助措施,难以适应我国的经济环境,所以要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加快出台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