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1-02 12:07 的文章

8761万元罚单暴露汽车行业垄断顽疾

8761万元罚单暴露汽车行业垄断顽疾

  在深圳中升雷克萨斯4S店内,尽管销售人员称ES300h、RX450hL、RX300等车型均有优惠,但记者了解后发现,所谓的优惠,是指在车型加价后进行小幅降价,而非在厂家指导价基础上进行降价。因此消费者买车时的实际价格并没有优惠,甚至仍比厂家指导价高出几万元。

  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汽车行业被曝光的案件多达几十起。作为“限制降价”或“加价”等垄断行为的受害者,消费者理应起诉涉事企业,要求其赔偿差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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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8761万元的巨额罚单把雷克萨斯推上了风口浪尖。

  2019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一则关于丰田中国垄断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由于旗下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存在价格垄断行为,丰田中国被判以罚款8761.3万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行业内外的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在目前中国汽车市场中,经销商对热门车型“限制降价”或“加价”的行为时有发生。出于对热门车型的急需或喜爱,消费者有时要花高于汽车指导价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价格购买新车。

  汽车企业和经销商这种价格垄断行为,也让普通购车者叫苦不迭。“在我看来,这种对车型限价和加价的行为,就是‘趁火打劫’,破坏了市场的自由贸易环境。”前来北京市来广营汽车城看车的消费者黎清说,“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只能选择买或者走,没有什么其他的办法。”

  黎清的经历只是广大消费者购车现状的一个缩影。随着8761万元巨额罚单开出,雷克萨斯价格垄断行为暴露了汽车行业存在已久的垄断顽疾。消费者平价购车为何如此之难?汽车行业的垄断行为还有哪些表现形式?未来汽车行业反垄断的道路应该如何走下去?对于这些人们颇为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行业专家和律师。

  多种手段限价、加价 雷克萨斯早有“前科”?

  长期以来,雷克萨斯将“以心至诚的待客之道”宣称为自己独有的品牌承诺,始终对外强调其产品和服务的“匠心”。但是对于旗下车型的售价,雷克萨斯却没有那么“坦然”。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市监反垄断案〔2019〕1号)内容显示,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雷克萨斯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汽车之家、易车网)销售雷克萨斯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

  与此同时,2016年至2018年3月,雷克萨斯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召开地区协力会、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雷克萨斯ES200、ES300h、NX200、CT200、RX450、NX300、LX570、LS系列等重点车型最低转售价格。

  例如,雷克萨斯RX450最大优惠幅度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6%,ES200精英最低开票价为27.3万元,ES300h舒适型轿车最低开票价为35.3万元,NX200锋行型最低开票价为28.8万元,NX300、LX570、LS系列均要求新款上市时不得出现现金折扣。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金毅直言:“雷克萨斯与经销商处于雷克萨斯汽车销售链条的不同环节,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经销商为雷克萨斯交易的相对人。因此雷克萨斯对经销商限价的行为,显然已经违法。”

  他指出,雷克萨斯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在金毅看来,雷克萨斯的限价行为是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列举禁止的。这种情况下的知法犯法,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雷克萨斯的限价行为对于市场公平竞争、消费者利益造成了明确的损害。除非雷克萨斯提出‘豁免’的理由,否则就不需要进行合理性分析,执法机构直接就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事实上,雷克萨斯“限价”“加价”购车的情况并不仅发生在江苏省内。在中国市场,雷克萨斯“加价购车”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在汽车之家、易车、爱卡等汽车论坛,关于雷克萨斯车型加价一事,网友们咨询和提问的帖子比比皆是。

  “不可否认,作为当前二线豪华品牌的领军企业,雷克萨斯的车型比较受中国消费者的欢迎,但是利用人们的喜爱,大肆做价格文章,这显然与雷克萨斯宣传的匠心精神背道而驰。”独立汽车产业评论员夏树说,“这种得寸进尺的行为,显然不值得任何同情,反而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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