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加大支持双创力度,纾解中小企业困难,增强企业信心,激发企业活力,培育更多优质市场主体,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围绕优化产业体系结构,加大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实现数量、质量和效益提升。力争到2022年,各类企业主体达160万户;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800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3000户,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突破1000户,“小巨人”企业突破100户;各类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大幅提升,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优化发展环境
(三)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加快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入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
(五)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互联网+监管”,探索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坚决保护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禁止各种刁难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强化要素平等保障。支持园区中小企业“打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纳入留存电量、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实施范围。采取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强化项目用地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管理。统筹降低物流成本。
三、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七)落实中小企业信贷政策。积极构建产业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引导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开发续贷产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目标。
(八)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实施“天府数字普惠金融行动”,搭建金融综合服务云平台。开展产业金融创新产品(服务)认定。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鼓励企业利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股债结合品种优化融资结构。支持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应急转贷等模式实现融资。鼓励保险业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创新“险资直投+融资担保”等合作模式。
(九)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中小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全面实施“五千四百”上市行动计划,大力开展中小企业上市梯次培育,健全充实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充分发挥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作用,开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板,支持农业企业在“天府农业板”挂牌,全力推动打造“科创专板”。推进挂牌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