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19-10-21 23:08 的文章

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大修 条文增加近一倍 新增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0月21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亦君)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启1991年颁布以来的首次大修。今天下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作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时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1年制定的,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监护人监护不力情况严重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现象;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暴力虐待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问题触目惊心;对受害未成年人缺乏应有保护等。这些问题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修订草案对这些问题均作出积极回应,着力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近年来,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党政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也强烈呼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更好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本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议案16件,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出相关政协提案5件。

  草案在章目编排及章目内部结构上进行了调整,坚持增改删并举。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同年9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文化旅游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

  修法过程中,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多次与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方面沟通协调、交换意见;书面征求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意见;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有关党政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部分专家学者、一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律师、学校教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网络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充实总则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有必要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等作出比较全面的明确规定。草案新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强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确立国家亲权责任,明确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及时介入;增设了强制报告制度

  加强家庭保护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先开始生活和学习的场所。草案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具体列举监护应当做的行为、禁止性行为和抚养注意事项;突出家庭教育;增加监护人的报告和配合义务;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委托监护制度。

  完善学校保护

  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场所。草案从教书育人和安全保障两个角度规定学校、幼儿园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保护义务。“教书育人”方面主要是完善了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保育职责;“安全保障”方面主要规定了校园安全的保障机制以及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增加了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措施。

  充实社会保护

  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大背景大环境,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草案增加了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保护责任;拓展了未成年人的福利范围;对净化社会环境提出更高要求;强调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为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创设了涉及未成年人相关行业的从业资格查询制度。

  新增网络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作为家庭、学校社会等现实世界的延展,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新环境。草案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网络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网络欺凌及侵害的预防和应对等作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强化政府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