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19-09-04 11:03 的文章

图片 “空中120”前景可期 专业直升机渐成主力

“空中120”前景可期  专业直升机渐成主力

  图:北京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北京红十字会999急救中心)专业医疗救护直升机。供图:空客直升机

今年3月,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此消息一出,就引起了国内通用航空业界的高度关注,一些通航及医疗单位纷纷表示希望能借此契机促进我国航空医疗救护服务更规范化、专业化、大众化和高效化的发展。

  据公开信息显示,上述方案选取了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等12省(市)为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地区,并将分布在这些省(市)的71家医疗单位列为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医疗机构。而且,记者发现,名单上的医疗单位既包括有医院也涵盖了相应地区的急救中心等院前医疗机构。另外,在试点期间,民航局和国家卫健委同样鼓励非试点地区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继续广泛开展航空医疗救护业务,并就这一领域提出积极建议。

  实际上,相关政府部门也一直很重视推动与促进我国空中医疗救护领域的发展,并曾多次通过政策手段加以推动。据民航资源网/通航资源网记者了解,民航局早在2012年就曾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此明确了对符合条件与要求的通用航空企业执行空中作业及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任务予以一定补贴。

  此外,民航局还于2017年12月印发了《关于建立应急救援飞行计划申请绿色通道的通知》,取消了急救飞行申请时限要求,放宽或取消证明函等要求,建立完善了计划审批协调机制。明确所有涉及医疗救助、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飞行计划的申请,不设飞行计划申请时间限制,申请人可根据紧急程度随时申请。申请人除提交飞行计划外,只需提供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函。如果情况紧急,申请人可直接提供相关医疗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飞行计划审批部门可依此先行办理,申请人于计划批复后24小时内补交相关医疗证明即可。申请飞越我国领空开展急救飞行活动,申请人仅需提交飞行计划,无需提供医疗证明函。统计数据显示,民航局去年受理审批的急救飞行计划达525架次,同比增长65.09%,可见这一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去年9月,民航局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8〕98号),其中也特别明确了对通用航空非经营性医疗救护、紧急救援救灾等飞行活动免收航空性业务收费。

  事实上,不仅是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在鼓励、扶持、推动和支持着中国航空医疗救护的前行,而以商业公司和机构为主、政府及公共单位为辅的各类实体也从更早以前就认清发展潜力并陆续投入于这一领域。

  一位长期关注中国通用航空领域发展的业内观察人士告诉记者,航空医疗救护在中国的起步相对澳洲、欧洲、日本等一些地区确实更晚,但是近几年发展势头很好,而且正朝着专业化、协同化和大众化方向前进。当然,航空医疗救护的专业细分概念其实也就是过去10年内才在我国慢慢逐渐被认识、理解和接纳,更早以前甚至很多从业人士都会将其与更为广泛含义的航空救援完全混为一谈。

  当下,航空医疗救护主要分为两类运输服务。第一类任务多为紧急救护,如发生严重的事故时,通常需要医疗救援人员和设备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故多采用直升机来执行该类任务。第二类多是有计划的病人转院或运送人体器官等任务,这一类别对时间要求较高,而行程又如果能控制在两小时或更短,也通常采用直升机进行。但如果是长途运输,则更多使用经过改装的固定翼飞机来执行,但通常需要来往机场的救护车或直升机进行衔接。

  对于前面提到的在执行空中医疗急救任务时所使用的航空器类别,在记者采访的多位通航从业人士看来,固定翼和直升机在这一专业领域各有千秋,只是根据自身特性而被应用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固然,如果单纯从快速反应和紧急救护角度来看,直升机确实更受青睐。事实上,在很多航空医疗救护体系相对发达和完善的地区,专业EMS(紧急医疗服务)直升机机队的规模一般都会比固定翼机队更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