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五大措施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湘潭在线6月29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周玉婷 通讯员 黄译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4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容涉及服务企业升级增项、引导企业创先争优、支持企业抢抓本土市场、鼓励企业外拓发展和优化幼儿园配建五项措施,有效期为1年。
市住建局作为牵头责任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在资质申报、升级、分立、变更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按照资质标准要求,开通人员教育培训、业绩申报等方面绿色通道,确保资质迅速办结,支持企业向其他专业领域延伸、转型。
引导企业创先争优内容包括:注册地或纳税地在湘潭市的建筑业企业负责湘潭市项目施工,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芙蓉奖”一次性奖励3万元,奖金由该项目收缴增值税属地财政出资;在湘潭市有承揽工程项目且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所新承揽的建设项目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降低50%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
支持企业抢抓本土市场。通过支持注册在湘潭市符合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积极参与政府投资的应急抢险工程等项目建设;通过自主发包方式采用注册地以及纳税地在湘潭市的建筑业企业作为施工单位的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本项目施工单位缴纳增值税地方市级实得部分的1%,作为扶持建筑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对于在湘潭市成立独立核算子公司的建筑企业,增值税在预征基础上的新增地方市级实得部分的30%,作为扶持建筑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对于注册地从外地迁入湘潭市的二级总承包及以上或一级专业承包的建筑业企业,增值税地方市级实得部分的30%,作为扶持建筑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等。
鼓励企业外拓发展。建筑企业外拓业务(含建筑劳务业务)在潭缴纳增值税地方市级实得部分的50%,作为扶持建筑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在潭建筑企业组织所有外拓项目人员个人收入到湘潭市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市级实得部分的3%,作为扶持建筑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湘潭县防腐保温、湘乡市电力等为代表的特色优势建筑行业组团外拓发展,为企业开具诚信证明。
此外,优化幼儿园配建。针对独立一级开发用地一次性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以下楼盘、小区300米直径服务内已有幼儿园的、设置在三班以下等情况统筹考虑由配建改为按配建面积缴纳配套建设费。
据悉,扶持建筑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奖励给企业,企业可自主奖励给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