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持续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撤地设市20年以来,榆林在实现经济井喷式发展的同时,始终紧盯社会转型关键期的现实需要,高位布局、精准施策,有力推动社会各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间,我市通过一个个利于长远的制度,一项项匡正固本的举措,使得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新风在榆林蔚然成风,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全力抓好顶层设计 高度注重制度建设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撤地设市以来,我市始终紧盯制度建设,抓好顶层设计,积极推动将政府重大决策纳入法治框架工作中。2011年以来,我市紧盯市县两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3个环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依法制订出台了343件规范性文件(制度、办法、细则),其中涉及经济调节105件、社会管理146件。2014年起,市委还决定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县区党建年度考核,考核分值占比逐年提高,并比照省上实行扣分制,更有力促进了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的有力推进。
为使政府决策更具合法性、合理法、科学性和可实施性。2019年4月,我市又组建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并于当年7月召开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印发了《中共榆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委员会工作规则、细则。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普法4个协调小组,各组根据工作职能开展了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任务专项督查,全面推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确定的七个方面52项工作任务有序开展。同时,全市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全市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同时,市政府常务会还多次专题研究了全市政务信息公开问题,制定出台《榆林市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截至目前,我市已全面建立了10个方面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其中包括:市委、市政府每年100项重点工作和向人民承诺的事项公开,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程序、限时办结公开,所有的招投标项目公开,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公开,政府所有的惠民、惠农补贴公开,教育、医疗收费公开,涉及民生的水价、电价、公交、出租车价格及其调整公开,村务全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政府每年为特殊人群办的10件实事公开。这些事项的公开发布,不仅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提高了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度,也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建立了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科学开展建章立制 全面提升政府效能
为精准有力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16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榆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对市政府制定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规定》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就规章制定提出建议,相关部门应对提出的建议及时研究或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同时,健全政府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
此后,我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履法治行政府职能,科学界定政府职责权限,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依法全面履行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的职责——
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职能权限。落实《榆林市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规范权责清单的编制、调整、公布及日常更新等管理。坚持职权法定原则,持续推进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和职能配置,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调整精简编制资源,归并相近权责、明确交叉职能主次关系,理顺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部门之间的职责。
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气力取消或下放一批制约生产、投资、经营活动,群众办事不方便的审批事项。如今,榆林“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已走在全省前列,“一枚印章管审批”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市级530项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审核备案事项全部划转至市审批局一厅式办理;72个市级部门和单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249个办事窗口,基本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从体制上解决了行政审批多头管、效率低的问题;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形成榆林市证明事项保留和取消清单,共审核确认证明事项61项,保留50项,取消11项,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充分运用“多规合一”工作成果,实行市县土地利用、城乡建设、林地保护、产业园区等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监管制度。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等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制度,推动政府部门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工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全面落实 “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榆林”,创建全国信用体系试点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