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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十五条措施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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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政〔2020〕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部署,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提出以下措施:

  一、以实施“八项行动”为牵引,扩大就业岗位供给

  (一)加大投资带动就业。

  实施一二三产业“百千”增产增效行动,发挥优势特色产业和优势企业带动就业作用。

  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升就业吸纳能力。

  实施新老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增加就业岗位。

  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双创”和增加就业的独特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

  〔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工信厅、商务厅、科技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数字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挖掘内需促进就业。

  实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行动,引导产业链上相关企业开展紧密合作,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促进我省重点产业恢复发展,培育超千亿产业集群,创造就业岗位。

  实施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加快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消费券、购物券,培育壮大新兴消费领域和热点,拓展文化旅游消费,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拉动就业。

  (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财政厅、文旅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定外贸扩大就业。

  实施招商引资专项行动,大力推进产业链招商、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增资扩产、协同招商,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研究进一步降低制度性成本,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合理降低保费,确保审核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内。

  支持自主品牌企业建设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指导厦门、福州、泉州、漳州、莆田、龙岩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扩大就业。

  指导推动行业商(协)会、中介机构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

  加快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平台企业,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拓展就业。

  支持我省企业对接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对实现网络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

  加快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发展,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人力资源产业龙头集聚,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劳动者通过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

  (省发改委、人社厅、商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减负援企稳就业。

  实施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帮扶行动,落实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金融支持、降低成本等助企纾困政策,帮助企业保住更多就业岗位。

  适当放宽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返还,对暂时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0年12月31日。

  (省工信厅、商务厅、人社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兜底保障保就业。

  实施民生兜底专项行动,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拓展扶贫车间、公益性岗位等就近就地就业机会,新增2000个扶贫公益性岗位。

  今年内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一年。

  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就业。

  (省人社厅、住建厅、卫健委、农业农村厅、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