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4-27 09:11 的文章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5次新闻发布

4月26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5次新闻发布,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王俊峰就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目前全区安全生产的总体形势以及面临哪些风险与挑战?受疫情影响与往年又有何不同?

王俊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多次下发通知并召开全区应急管理系统视频会议,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复工复产安全责任措施落实。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五个常态化”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今年1-3月份,全区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4起、死亡50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51起、下降53.68%,死亡人数减少57人、下降53.27%。其中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事故16起、死亡16人,同比分别下降48.39%和69.81%。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12.5%。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春季各类企业复工复产集中,历来是事故多发易发期。内蒙古矿山、危化品等高危行业企业数量较多,固有风险程度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难度也逐步增加。今年受疫情影响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

一是长时间的停产导致安全隐患凸显。很多企业设备在一定时间内没有运转,比如报警装置等缺乏保养,一些危化品等行业企业上下游产业链不畅,一些易燃易爆品滞留积压,形成安全隐患。加之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更新滞后,一些员工又难以及时到岗,导致一人多岗、安全教育不及时等问题,保障条件不足。

二是部分企业突击生产带来安全风险积聚。一些企业复工复产后,为弥补疫期损失开足马力,存在抢工期、抢进度,现有作业人员长期疲劳作业,一些企业生产工序不连贯,造成安全管理缺位、安全操作不熟练,带来安全风险积聚。

三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不容忽视。一些企业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特别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不到位,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督工作薄弱,管生产经营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的“一岗双责”不清,落实不力等问题比较普遍。安全教育培训跟不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还较为突出。一些地方和有关部门对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把握不当,没有统筹考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措施和安全生产严格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区在落实便企惠企政策措施、支持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切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记者:当前疫情防控向好的形势正在稳固,应急管理厅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王俊峰:应急管理厅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周密部署安全防范工作。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特点,下发了《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在压实安全责任特别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危化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精准治理,科学救援严防次生灾害事故等方面做出周密安排部署。

二是以服务指导为基础,推进企业安全有序复产复工。应急管理厅成立了以厅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2个安全服务指导组、2个暗查暗访组和1个综合督导组,加强日常监控调度,加大服务指导、暗查暗访力度,推动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等企业安全有序复产复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复工复产期间要求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团队在岗在位,认真排查安全风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对符合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要求的,保障尽早复工复产;对存在个别安全隐患短期内能够整改解决的,组织力量指导企业完成整改后及时复工复产;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不予复工复产,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 截至4月24日,全区应急管理部门已累计派出服务工作组1342个、参加指导服务达15193人次,指导帮助复产复工企业9019家次,网上办理行政审批1231件、顺延到期证件9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