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规定》宣讲提纲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规定》 继续推进全军社团专项清理整治
——《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规定》宣讲提纲
经中央军委批准,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新修订的《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3月24日起施行。《规定》是新时代加强军队社团管理的基本依据。认真学习贯彻《规定》,对于持续深入推动军队社团清理整治,促进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纯洁巩固具有重要意义。
一、修订《规定》的必要性
2015年8月,原总政治部印发《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规定》,对军队人员和单位参加社团的条件、数量、程序、审批权限等进行规范。该《规定》作为军队首部社团管理专门法规,印发4年多来,对规范军队社团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有的内容与新体制新编制、新职能新使命要求不相适应。2019年,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对该《规定》进行体系重塑。
首先,这是贯彻军委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军委对军队社团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明确一系列要求,主要有:军队社团管理要贯彻从严要求,持续推进清理整治;抓好军队社团管理工作的关键在落实环节,要一抓到底,把工作往实里落;要增强政治意识、程序观念、担当精神、把关能力,全面提高社团管理工作标准和质量;要加强社团常态动态管理,将“关口”前移,防止违规参加社团问题反弹,防止参加社团活动中发生违纪问题;要注意审查各类社团章程和有关网上信息,防止发生问题。军委要求蕴含着强军固魂的战略考量,体现了维护人民军队作风形象的深谋远虑,饱含着对军队人员特别是高中级干部的严管厚爱,应当以法规形式细化具体化,贯彻到《规定》修订全过程。
其次,这是解决现实矛盾问题的紧迫需要。通过持续清理,全军参加社团人员和单位大幅下降,管理松散、运行无序的状态得到有力纠治,但问题存量依然不少。从军队方面看。有的同志思想观念没有转过来,对参加数量、兼任职务诉求过高,不想退出社团、辞去负责人。有的领导和机关同志对社团工作看单看轻、放宽放松,管理缺位、底数不清、把关不严,没有担起监督管理责任。从社团方面看。有的没有把军队批准书作为“硬杠杠”,擅自吸纳军队人员和单位参加;有的开展涉军活动比较随意,擅自修改章程、增加涉军业务,甚至开展商业性的涉军活动;有的打着涉军旗号、刻意利用军队人员和单位宣传造势,为社团谋取利益,在社会上和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警惕、坚决纠治,从政策制度上堵塞漏洞、全面规范。否则,就可能干扰部队主责主业,造成军队资源外流,损害军队形象。
再次,这是提高法治化水平的必由之路。随着军队社团清理整治深入推进,一些矛盾问题逐步显现。比如,军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团数量问题、军队人员担任非军队主管的社团党组织职务问题、作战部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团问题等,都需要深入论证。2015年10月以来,针对部队遇到的新情况,全军陆续下发多个文件“打补丁”。军队社团管理的政策规定散见于多个文件,不利于部队贯彻执行。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依据以上文件规定,总结吸收实践中成熟经验做法,对《规定》作出修订,是贯彻依法治军方略,确保军队社团管理工作规范发展的治本之策。
二、主要改点和基本考虑
这次修订依据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聚焦军队社团管理突出矛盾问题,充分听取和吸纳军地各方意见,力求使《规定》更具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修订注意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立牢根本遵循。深入领会贯彻军委关于军队社团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修订的方向和遵循。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军队社团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干扰军队工作的主要问题、部队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研究从严加强管控的措施办法。三是注重分类规范。区分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与非专业技术人员、军队主管的社团与非军队主管的社团,分别提出加强管理的规范要求。四是明确各级责任。强化党管社团的责任意识,压实政治工作部门主管主抓、业务部门具体落实的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
修订后《规定》,由原来的4章32条增加到7章49条,无论是框架结构还是条文内容,均有较大调整。在框架结构上增加“退出社团”“参加社团活动”“纪律和监督”3章,分别对军队人员和单位退出社团的情形、办理方法,军队人员和单位参加社团活动的办理程序、审批权限,军队人员和单位参加社团、社团活动的纪律要求作出规范。有9个方面内容,需要准确理解把握:
(一)规范军队在职人员参加社团及兼任社团职务的条件和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