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4-26 09:26 的文章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推动系统性制度创新持续发力

  围绕中心,开门立法, 科学立法,依法立法。 

  构建立法工作新机制,是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构建五大新格局、建立六项新机制系统性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以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推动系统性制度创新持续发力,始终把党的领导、为人民立法、高质量立法、依法立法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运用信息化助力地方立法现代化。 

  围绕中心  回应关切 

  在编制今年立法计划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市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国家、省立法进程、省市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立法需求,科学研究编制了计划草案,2月中旬报经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审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公布实施,为年度立法工作绘制了时间表、路线图。今年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立法项目包括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条例、养犬管理条例,分两批打包修改20件地方性法规。 

  ——紧扣市委“六大赋能行动”。在计划中优先安排与六大赋能行动有关立法项目,将与生态赋能有关的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条例列为审议项目,将与产业赋能有关的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放在第一批进行打包修改。 

  ——落实加快流程再造工作要求。2月上旬省委出台《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取消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对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等变相审批行为集中清理整治”。为此,将存在市级设定许可事项的文物保护办法、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安排到第一批进行打包修改。同时,要求在对20件打包修改的法规研究修改时,对是否存在变相审批行为予以重点审查。 

  ——回应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立法诉求。不文明养犬和燃放烟花爆竹噪音扰民、污染环境等问题,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为此将这两个项目列入了立法计划。其中,市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多次就养犬管理立法提出立法议案、建议,为推动养犬管理立法步伐,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亲自协调,解决了养犬管理条例立项问题。 

  ——与上位法立法、修法进程相衔接。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现行法规全面清理后,拟将招标投标条例列入今年打包修改范围,但由于国家层面于去年12月正式启动招标投标法的修订,为避免与修改后的招标投标法内容相抵触,不再将该项目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开门立法  问计于民 

  市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把立法的过程转变为体现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过程。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泛听取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使法规真正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立法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2月底第一次审议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后,法工委通过淄博人大网、淄博人大微信公众号和市级主要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通过“高质量立法信息化系统”定向征集市有关部门、区县人大常委会、立法智囊团队、基层立法联络点的修改意见,共征得修改意见316条。 

  ——开展立法调研,倾听基层呼声。市人大常委会对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次审议之后,法工委会同市有关部门赴四个区县进行立法调研,倾听区县有关部门、镇办、村居、供水企业、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涉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对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共提出修改意见236条。 

  ——组织代表参与立法,为民代言。今年市人代会期间,法工委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组织代表根据工作实际和个人意愿,与立法项目“结对子”,由代表结合开展“双联”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征求人民群众的修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草案和开展立法调研时,均邀请五名以上的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征求立法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