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就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服务秩序恢复
民政部于4月24日上午10时举行2020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二季度相关工作安排;就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服务秩序恢复工作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 贾维周]各位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民政部2020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到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徐建中同志、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同志、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同志,就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服务秩序恢复工作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我先简要通报一下今年一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二季度相关安排。
今年一季度,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民政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民政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统筹抓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和各项民政工作。
社会救助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方面,报请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出台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文件,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指导各地特别是湖北省和武汉市用好用足社会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各地已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37.1亿元,惠及8168.9万人次。湖北省对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城市人员不低于500元、农村人员不低于300元标准,给予生活物资救助。各地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根据困难程度每户发放1000-10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金。发布全国各地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积极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疫情防控。制定《2020年民政领域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安排》,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召开全国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继续与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加强兜底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指导各地加强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衔接,确保全国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扎实开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确保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发挥方面,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调整优化监管措施支持全国性社会组织应对疫情,指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推进相关部门明确社会组织疫情期间有关社保费用减免政策,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有效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会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部署推进非军队主管的社会组织涉军事项专项清理整治。持续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部署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收费自查和整改工作。1-3月,共处理各类全国性社会组织举报案件线索431件,执法约谈90余次,作出行政处罚6起。
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发展方面,报请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指引、社区“三社”联动线上抗疫模式工作导引,推动社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400多万城乡社区工作者奋战在60多万个城乡社区,有效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阻击作用。
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管理方面,推进行政区划理论研究和制度体系建设,指导各地稳妥有序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研究论证、审批报批工作。积极推进《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圆满播出第一季《中国地名大会》节目,筹划制作第二季。出台《行政区域界线数据交换格式》、《界桩数据交换格式》等行业标准。优化完善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完善区划地名信息11万多条。有序启动津冀、晋陕、蒙辽等14条省界联合检查和赣湘、津冀、苏皖等3条省界界桩更换工作。